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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

有人用日本学者寺地遵先生的南宋“军队国家化”理论指责岳飞,称从南宋的国家利益考虑,岳家军应该被解散,岳飞之死实因要实行军队国有化。但综合各种证据,这又是拉大旗作虎皮的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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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N style="LINE-HEIGHT: 26px; FONT-FAMILY: 黑体; COLOR: #aa0000; FONT-SIZE: 16px" class="[td]争论:岳飞妨碍军队国有化有害国家?
否认岳飞为民族英雄者用日本学者寺地遵先生的南宋“军队国家化”理论指责岳飞,称岳家军的存在削弱了南宋的整体国防力量。岳家军不是由国家财政供养、而是由军队自行征税或经商解决这个问题的军阀私人化军队。因此岳家军垄断了其辖地内的税赋乃至酿酒等商业活动,妨害了南宋政权的财政统一。不解散家军,则南宋政权也无法建立起自己完整的财政体系。而正是****了家军的财源,南宋政府的财政收入才从搞照片那个初年的不足1000万贯增加到高宗末年的6000多万贯。因此岳飞之死是家军私有化和国家化之间矛盾的结果。这个说法可以自圆其说吗?


岳家军是谁供养的 是岳飞私有化的军阀私兵吗?岳飞有害论者积极给岳家军扣上军阀私军的帽子,称其“垄断了其辖地内的税赋乃至酿酒等商业活动”,成为不经国家财政供养的私人军队。事实真是如此?岳飞有害论者列出了岳家军的三大财源“每年可收160多万贯钱的14个酒库;每年可收41万多贯的博易场等,以及每年可收稻谷18万石的田产”。这足以让岳飞自己供养岳家军了么?答案明显是不可能。庄绰在《鸡肋编》中记载“绍兴八年余在鄂州,见岳侯一军月用钱五十六万缗,米七万余石。”,按前引“三大财源”,只能供给岳家军钱4个月不到,米3个月不到。这还只是日常费用,战费、军器添置,赏功等数字还不计在内。岳飞难道是让自己的队伍饿着肚子?事实上提出这个论调者对于当时史料和史实均是一窍不通。岳家军作为政府的正规军,其后勤正是由南宋政府负责提供。早在绍兴六年,为岳飞所部对口提供后勤的政府财政部门就已经固定下来“九月二十三日,诏令户部郎官霍蠡前去鄂州置司,专一总领岳飞军钱粮。”(《宋会要辑稿》)朝廷户部郎官总领岳飞军钱粮,已经明白的显示出这只军队的性质。到了第二年“七年十月十七日,诏薛弼、霍蠡同共总领措置五路应干财赋,仍常留一员在鄂州本司拘催本军合得钱粮,应副支用。以中书门下省言:‘霍蠡总领岳飞军钱粮,二广、荆湖、江西五路钱物浩瀚,恐有失陷留滞,合差官措置拘催。’故有是命。” (《宋会要辑稿》)透露了更多岳家军后勤细节:岳家军的后勤钱粮来自二广、荆湖、江西五路的广大地区,由政府划拨运输到岳家军驻地鄂州,交付总领财赋官户部郎官霍蠡拘收后供给岳家军使用。此过程中央的宰相机构中书门下全程监督。在这种体系下,只有完全无视史实的人才会把岳家军构陷成岳飞私养的军阀私人军队。


南宋是靠剥夺岳家军这种军队财源才得以建立起完整的财政体系吗?岳飞有害论者喜欢拿财政说事,称“在高宗初年,每年财政收入尚不足1000万贯。高宗末年,年财政收入激增至6400万贯,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对家军的****。”不得不说,这种类似构陷的指控根本就是没有看过任何南宋财政方面资料的凭空指责。其实记载这两个数据的原文就已经说明了南宋的财政是怎么增长起来的“渡江之初 ,东南岁入犹不满千万,上供才二百万缗,此祖宗正赋也。吕颐浩在户部始创经制钱六百六十余万缗,孟庾为执政又增总制钱七百八十余万缗。朱胜非当国又增月桩钱四百余万缗。绍兴末年,合茶盐酒算坑冶榷货籴本和买之钱凡六千余万缗 ,而半归内藏。”(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这段记载的何其清楚,从“东南岁入不满千万”开始的增长,主要靠中央政府加收经总制钱、月桩钱等各项杂税以及专卖等收入。其中建炎三年开始的折帛钱,到宋高宗中期的绍兴十七年收入已达1700万缗(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盐茶等禁榷商品专卖在绍兴二十四年收入2000万缗(《宋会要辑稿》),市舶司课利在绍兴末年也达到200万缗(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加上前列660万缗经制钱,780万总制钱,400万月桩钱,200万上供正赋。以及一年几百万缗的商税(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宋孝宗时仅临安府一年商税就已达一百多万贯)。南宋绍兴末年六千余万的财政收入来源已历历分明,均是由政府分配至各地征收的国家税收。关所谓“家军”何事?相反,就岳飞有害论者举出的岳家军的财源“每年可收160多万贯钱的14个酒库;每年可收41万多贯的博易场等,以及每年可收稻谷18万石的田产”与上述分列清楚的中央财政收入来源相比。究竟占了其中哪一项,能起到“对家军的****导致南宋财政收入激增”的效果?只能说,这是刻意抹掉史实内核后用两个空洞的数字强加到岳家军头上的诬陷。


岳飞部拥有盈利性经营项目说明军队没有国家化?执此论者可以说对于宋代历史完全没有认识。军队拥有盈利性经营项目在宋代是从开国至灭亡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当时有专门的名目叫“回易、回图”。“其赢利及支出均不计入朝廷的财政收支。北宋初期将帅们沿袭五代十国旧习,经营贸易仍称回图……军队经营回易直到宋亡。军队广泛从事回易活动 其经营项目极其繁杂, 手段更是五花八门”,因为成为补贴军费的一个进项,所以“在一定情况下(朝廷)还予以默许甚至支持,军队回易进行直到南宋末叶,它都是始终存在的,甚至是繁荣兴旺的。”(李洪《宋代军队回易述论》)就到了所谓“军队国家化”早已完成的绍兴二十二年,军队依旧“今有伐山为薪炭,聚木为牌筏,行商坐贾,开酒坊,解质库,名为赡军回易。”(《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3),再向后到开禧年间更是“诸军皆有回易,以至邸店、酒息皆有宽剩。”(《昌谷集》卷10)。由此可见,岳家军有盈利性经营项目根本只是同时代的正常现象,与所谓南宋“军队国家化”了无关涉。


岳飞妨碍了什么样的“军队国家化”?岳飞有害论者喜欢使用日本学者寺地遵先生的“南宋军队国家化”理论,称“岳飞本人并无主动促成家军国家化的任何意愿”,“从南宋的国家利益考虑,岳家军应该被解散”。可是,这种说法根本就是糊弄没有读过寺地遵先生著作的普通读者。寺地遵先生确实用军队国家化解释南宋收兵权,但岳飞有害论者没有说出来的,是他对于这一举动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分析:“高宗、秦桧为行和议,而与江南士人妥协的结果……这是转变为江南政权的继承政权,放弃了民族全体性,向江南寻求支持……这是站在江南在地士人的立场,认识到肃军和兵力一元化才能减轻东南民力负担。”(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已经明白揭示了所谓南宋“军队国家化”的核心:为成为“江南国”的南宋的“国家化”。寺地遵先生明确的说出了“放弃了民族全体性”,这正是岳飞有害论者所称道的“南宋国家利益”的深层本质:即放弃对沦陷区同胞民众的责任,将国境缩小成“江南国”,一切军队都以维护江南国而非恢复原北宋为存在前提。这也恰好反过来证明了岳飞“民族英雄”的当之无愧——他正是不愿意“放弃民族全体性”,孜孜以求图谋北伐恢复,而成为了自安为“江南国”的“南宋军队国家化”的牺牲品。


综上所述:所谓“南宋军队国家化”是否定岳飞的最后也是最高的旗帜。但在用“国家化“来争取道德制高点的同时,却隐藏了这个所谓“国家化”本身出卖同胞与国家的本质。宋代史料丰富,对于史料和史实的把握均需专门功夫。抱着某种宣传目的以歪曲构陷手段来操弄“史实”,实则对那段历史一窍不通,就试图否认岳飞民族英雄的身份,是必然贻笑大方的。[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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