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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奸商“保护伞”原在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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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      前不久,本人曾写一篇 《刑不上高管”背离宪法原则》的博文,对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郑少东在全国经侦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应对经济危机拉动内需保持社会稳定提出的“对企业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谬论进行了批驳。指出,这是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人治思想的现代版。
      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时隔不到一个月,郑少东这位想方设法对企业高管犯罪给予保护的公安部大人物却因受贿出事了。据《财经》杂志19日报道 ,2009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将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带走,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对两人实施“双规”审查。19日腾讯网也挂出了《公安部长助理郑少东疑涉黄光裕案被带走调查》的新闻。
[size=+0]      在2008年12月23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郑少东大人讲话要求“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后,广东省检察院步步紧跟,迅速出台了针对企业高管犯罪问题的“10条意见”,与郑少东大人的讲话如出一辙。这一蔑视法律的做法,不仅让百姓愤愤不平,也让法律界感到脸红。
[size=+0]      做事要善始善终。忠言在郑少东出事前写了一篇,出事后自然也应写一篇才算有头有尾。之前,我写的《“刑不上高管”违背宪法原则》一文,重点批驳了郑少东大人刻意保护企业高管犯罪讲话的荒谬。而郑少东先生因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被双轨的事件本身,也就为他为什么要提出与宪法精神相悖的执法政策,提供了最好的谜底和注脚。
    有句俗话叫“屁股决定脑袋”。当初郑少东那篇臭名昭著的讲话一发表,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你公安系统是干什么的?公安顾名思义就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说白了就是猫,职责就是拿“耗子”。而郑大人却打着保障就业、维护稳定的旗号,为猫抓耗子设置了许多条条匡匡,变相地包庇纵容经济犯罪,尚若不是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岂能如此冒天下之在不违,置法律尊严于不顾地为“耗子”说话?可见,此公早已是上了贼船,与腐败分子同坐一个板凳的人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亦能磨推鬼”。郑少东讲话的时候,正是检察机关查办黄光裕案的关键时期。郑少东拿了人家的巨额贿赂,自然要设法替人家消灾。不过现在看来,郑少东为人消灾的办法确实是机关算尽,登峰造极,把手中掌握的公权利用到了极致,甚至胆大包天地不惜以摧毁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为代价。可见,金钱的魅力如此之大,足能把一个人变成走狗,让一个官员丧尽天良。
    郑少东的讲话和所作所为,不能不让我们担忧,既得利益集团通过党和政府的代理人,正在企图运用理论的、观念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途径和方式对他们的腐败行为和不正当利益给予保护,他们已经撕去了伪善的面纱,变的越来越厚颜无耻、迫不及待和歇斯底里。广东省检察院针对高管犯罪问题出台的“十条意见”,与郑少东讲话一丘之貉。其背后是否有什么猫腻?没准检察院里的“猫”们也护卫着一窝窝的硕鼠呢?
           让人欣慰的是,就在郑少东讲话后的第三天,胡锦1涛总1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1央政1治1局会议,听取中1央纪1律检1查委员会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2009年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中央政治局反腐会议是对郑少东讲话的否定。人们相信党和政府不会对经济犯罪放任不管,更不会包庇迁就。 郑少东大人的落马,让人们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是对经济犯罪分子以及为其提供保护伞的贪官污吏们的极大震慑。维护法律尊严,否定郑少东讲话,毫不留情地严厉打击和惩办一切违法犯罪分子,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也才能够真正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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