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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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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月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台了对老年人犯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的意见。《意见》再次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也是中国法律人性化的具体体现。《意见》的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一是从量刑处罚上的从宽,具体规定为: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害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是从犯罪认定上的从宽,具体规定为: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三是从刑罚执行上的从宽,具体规定为: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对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我国法律之前没有规定。此次出台的《意见》,总体是从老年人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改表现,再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
希望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能正确把握并认真执行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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