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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档案应及时告知“本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称,我国已经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是,这6亿人中又有多少人知道自己已经进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呢?他们对自己的个人信用档案又有多少了解呢?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联合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805人参加)显示,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问题也越来越显得重要。从个人信用系统建设角度,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不是什么坏事情,但是,目前银行等机构为客户建立的个人信用档案几乎是单方行为。调查显示,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等,就足以说明目前的很多个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已将档案者个人排除在外。
    将“个人”排除在个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之外,这样就很难保证个人信用档案的准确性、可靠性。据了解,目前的个人信用档案是通过整理各家银行提交的客户资料而形成,并不通知本人。也就是说,这个征信系统只从银行、电信部门等单位采集资料,而不会去核实这个人为何不按时缴费,银行等部门什么时候把客户记录在案了,也不会提醒一下。我们都知道,法官判案时还需要将原告、被告当庭辩论,个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将“个人”排除在外,实在难以保证个人信用档案的准确、可靠。
    调查也显示,72.7%的人认为银行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66.1%的人认为有些不守信用的情况不是恶意的,银行无法对其加以甄别就妄下结论,有失公平;63.8%的人认为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立法还不完善;58%的人认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没有法律的规定。此外,44.3%的人认为个人信用档案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个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将“个人”排除在外,受害的不仅是“个人”,同时也不利于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个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只有将个人纳入其中,如让每个“个人”都知道什么是个人信用档案,知道哪些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知道如何避免不良信用信息被记录在案;同时,记录“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之前,要履行告知“个人”义务等,这样,个人信用档案才是准确、可靠的,也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建设诚信社会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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