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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1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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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晓梦清寒
很久没有打开QQ空间添置什么文字了,如同很久没有溶进于人群一样,空间萧瑟,人也因此而萧条,空落。
吃过晚饭,牵着女儿的手,彻底的把自己融在了车水马龙里,夜的街道少了份白天的喧闹,多了些清静,心里也有了少许的温暖。女儿一路欢呼雀跃,孩子就是孩子,没有什么烦恼,处在这样的年纪里是最开心的阶段。走在人群拥挤的步行街,在人群中被人碰或碰人,身体异样的触动,竟有一丝舒柔一丝踏实。
就那么漫不经心地牵着女儿的手走着,或停下来四顾,眼前晃动着一个又一个人,晃动着琳琅满目的小商品,感叹人的聪明才智制造出这么多有用或无用的东西,其实并不想买什么,并不想寻获什么,只想走走。渐渐地就有点陶醉在人群的气息中,就有点麻木,双脚也不由自己似的,跟着前面的人头走,一晃一晃的,不时有擦肩而过的人,不时得让路,不时要碰到对方,也不说“对不起”,少了份客套。停停,走走,摩肩接踵,从人缝里找出一条路来,目光变得很随意而散漫,流似的,该转弯就转弯,反正除了人还是人,除了小商品还是小商品。外面已是暮秋季节,树梢上的叶子寥寥可数,这里却人头攒动,热气腾腾,让你感到人群的热又一次把季节推迟了。
但是在人群中走久了会发现,自己就像是一滴水,真的很容易就淹没在人群中,再也看不见,甚至于自己都看不见自己,会变得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自己都忘了自己,“相忘于江湖”。我意识到,在人群中你不能一味走着,也不能一味不思想,你还得停下来有所思,以收留自己的魂魄,以不使自己淹没在这人群中。人是陌生人,形如陌路才无拘束,才有心灵的随意、轻松和自己。生命是需要记忆的,但人也得有所忘却,这样才能活着。鲁迅先生曾写过《为了忘却的记念》,那是因为他还不能忘却。然而记忆是太沉重了,必须学会忘却才能为自己开出一条生路,哪怕这忘却是为了记忆的忘却,是为了更好地记忆而更好地去忘却。而走在这人群中感受“群”的气氛也是有助于你去忘却的,如一只受伤的兽躲避到丛林中悄悄舔着自己的伤口。“群”所起到的是一种保护作用。
那些灯红酒绿豪华气派的场所我是不去的,我在那里会感到一种距离一种莫名的压抑,我会时时想到我自己,体验着那种繁华中的寂寞,自己欣赏自己,自己感动自己。当然,过于冷清的场所我也是不能久留的。但此刻在人群中,我却一点也不感到寂寞,我甚至也遗忘了自己,这是最普通的人组成的群,这是朴素的人流,我能够亲近和接受。似乎自己没被人遗忘也不曾遗忘人,作为人群中的一员,这里不需要孤芳自赏,就如一朵浪花中的一水分子,挟裹、簇拥了那种共同的力共同的心情共同的情境共同的境界。这也是一种境界吗?我甚至体验到了一种趣味,那种被簇拥的无目的随波逐流令身心愉悦的趣味。
为了走,所有的人几乎都在做着同样的动作,真是有趣。人群形成了一股无形的亲合力,左右着每一个人。这或许就是人群的凝聚力,而人也为了感受自己的被凝聚而加入人群中来。大家都自觉不自觉地顺应了这股力,顺势而流,于是,在人群中,我体会到了一种流动的美。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乎”。
仿佛这时候才真正摆脱了日常生活的羁绊,在此悠游一番,甚至恢复一些几乎要被淡忘了的童真和稚趣。在人群中享受一种精神上的超越和休息,这难道不是一种风情吗?我也没有那种舞会上冷落一隅时的落寞,没有一个人在荒野上的那种急惶惶不知所终的样子,没有无人处的慌不择路,就这么坦然地走着,坦然、散漫,轻松起来,就想若能这样走着也是好的。无所思无所忆,无所求无所觅。
经常碰到这样的场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哟,出来啦。”双方应答,都极友善,笑容满面。也许他们就是街坊邻居,就是同事,平时也未必有多少共同语言,但此时此地相遇,就有如沐春风的感觉,这春风也吹到我脸上,让我心温暖。人不是想遇就能遇见的,这里头需要缘份,需要“碰”。
“群”也是一种自然,也是一种美。记得我常常散步的那条通向一片杨树林的路径,只是出于一种习惯一种欲望要去走走。只是有时心情也很无聊,轻松自在不起来,不能与那里的自然合拍,不能达到一种无阻无碍的交流。并不是散步者就轻松,正是不轻松才散步的。心头的郁闷能不能解脱呢?不是古人还有为“穷途末路”而折返哭泣的吗?但此刻在人群中我却无心地合上了人群的节拍,大家都是一样的逛,可买可不买,谁也不在意谁,人们都近乎平心静气按部就班地做着事。看着那些大包小包的人,看着那一张张平静或者喜悦的面孔,我都有一种满足感。
在人群中是容易遗忘自己,忽略自己的,不再那么耿耿于怀于自己。没有目的或者目的不那么重地走着就感到自由,神形解脱出来,那种接近自然时才有的妙不可言充盈在心里,似乎眼前的人群就是一片自然,我也超出了平常的自己,似乎离超神入化也不远了。一个人的生命意义一定时候也就看你能在多大程度上超脱出自己。
我试着观察过人,从他走路的姿态、神态上看他生活的充实不充实,那结论总是让我信服的。人这东西不能活得空虚,一虚就空。一空就惶惶然,不知自己是谁,不知生命为何物。试到人群中看看,有助于对自己的定位。
群是自然,自然是无法消灭的。一群群的树叶落了,一群群的花朵谢了,一群群的蝴蝶不见了,但“群”的魂还在,“群”的根还在,于是春天一到,树叶就长出来了,花朵就开放了,蝴蝶就飞回来了。人制造了“群”,“群”也制造了人。人都是“群”中的人。你可以作为现代隐士离群索居,但你又是根本上无法脱离人群。当你厌倦了游山游水,不妨到人群中一游,感受一下人群的“色彩”和“滋味”,如果有劲的话,不妨挤一挤,那种“挤”的味儿足够你品尝三天。但在人群中也不免上当受骗,那种受骗的痛也着实使你会痛几天,但后来想开了。人这一辈子总要上当受骗几次的,总要识得几个骗子,看看他们在人群中是怎样的面目。有人问我,你能分清好坏人吗?我一怔,随即说,难,但也不是不可能。无法满意自己的回答,但这是没办法的事,有些事实在是需要经历后才明白的。
平凡如我者是极容易在人群中消失的,老实说我也不想鹤立鸡群,受人注意,但我愿作一只并不平庸的鸡,是母鸡,实实在在下几个蛋,也算是一点贡献。我知道自己的命,(说命似乎有点迷信,说生命就较科学了。)我喜欢这种平民的生活,但平民不等于平庸,正是为了不平庸,我才苦苦追求,还有个梦,还有点主意。也许正是因为了这点追求才使我心灵充实,才能这样平静地走在人群中。庄子说:“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江湖”即是个“群”,我现在才明白“群”对我也是很重要的,人可以相忘,但不能离开“江湖”,各自还是要在其中讨生活的。
一个人或几个人的离去并不影响“群”的存在,我们并没有什么了不起。读着那些发黄的古籍时,更多地是以历史的眼光从我们这个时代读的,合上厚厚的书面总是在茫然之后捕捉到一丝沉重。我是热爱我生活的这个时代的,也因此常常对历史发出一声叹息。在历史的洪荒浩烟中,人是多么的渺小,然而又是多么的伟大,这,就是因为有了人群,力量大起来,才推动了历史的前进。
人的生命匆匆不过几十年,细想来真如一场梦,如何让人更接近永恒呢?这也正是那些不甘为凡人的人的抱负,然而真正永恒的又何尝不是由这凡人组成的“群”呢。单个人与“群”作对,被打败的最终还是自己。但此刻在人群中,倒也不必去作深刻状,就这么平平凡凡地走着,看着那些人,在表象的无序与社会的规则中,时间渐渐也就有了韵味。
这样地走着,不觉得与众不同,自己已融在人群中,似乎更多的人向我涌来,我充分地体验着“群”对生命的意味。有时,关心自己还不如关心一下周围的人群呢。人群中有生活,这原是不错的。这里虽没有水光山色,绿树红花,却有着生命活生生的呼吸和色彩。当这呼吸和色彩渗透了你的血液,你也就与生活与时代息息相通了。自己到底不是一个“弃儿”,在做不到“躲进小楼成一统,管它春夏与秋冬”的时候,那就出来走一走吧,走到人群中来,享受一份并不奢侈似乎还很廉价的乐趣,享受一种没有标签、但很宽泛的人间的爱和美。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本质上是属于群的,以群而分,也因分而群。群是个极富伸缩性的词,我指的是接近无限的那种群,这是我们生命和乐趣的源泉。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生活。要珍惜生活,珍惜你的周围。
也在这人群中,我发现了自己生命的意义,发现了自己这样走着也很值得,步子是这样从容、悠闲,目光是这样平静、超然,听觉是这样散淡、疏忽,脑袋里似乎朦朦胧胧装了一团雾,但只有我知道,这雾的背后藏着闪烁不定的阳光,如同雾中的露珠折射的那种光。真的呢,此刻,我被这生活之光包围着。
我已失了那份独处时的寂寞和孤独,失了另一个我。在人群中重新展现一个面目,一个新鲜的我。人,独来独往,最初和最终都是孤独的,但人并不是为了孤独才来到这世上的,孤独并不是人在世上的唯一,人切不可忽略了“群”。遗忘了人群是人的悲哀。无论如何人应该活得更主人一点。追求自由,哪怕是心灵的自由,在人是至关重要的。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人也有大美而不言,这美就是指自由,——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这是在人群中也能体验到的。
当我和女儿终于走出人群时,竟对那之外的人群生起了一种留恋和回味,仿佛自己还处在那种群的气氛中。那种人流如潮,人头攒动,那种由互不相干的男人女人给予我的温暖.
[ 本帖最后由 MV客服03 于 2009-4-3 00:4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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