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117850
- 精华
- 51
- 积分
- 42319
- 智慧
- 20273
- V 币
- 98161
- 贡献
- 0
- 金豆
- 59709
- MV号码
- 2716677
- 注册时间
- 2008-8-7
- 最后登录
- 2011-7-30
|
楼主
发表于 2009-4-10 13:22
| 只看该作者
渝北区龙景花园小区出现了两个业主委员会筹备班子,一个是业主们自己选的,一个是居委会组织推选的。现在,两套班子都准备推选业主委员会,“到底哪个合法?”
发生这样的尴尬事,说明了业主的法律意识在增强,证明了业主的自决意识在提升。一方面反映出普法的成效,另一方面反映出依法治国方略在继续推进,而民众成为推进的主力军。在业主自觉组织了筹备组的情况下,居委会也推选业委会选举筹备组成员就显得有些不可理喻。用重庆的方言说,是不是手伸得太长了,是不是有点管闲事的嫌疑?
随着城市物业小区的建成并投入使用,许多并不熟悉的业主走到一块成为邻居,组成一个新的“院落”。大家在这里分享同一个绿化、休息的空间,也负有共同管理“院落”内公共事务的责任,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组成的一个庞大集体,只能对重大事务进行表决,不可能处理具体的事务,于是业主大会的执行者--业主委员会必然要通过法定程序产生。
根据有关物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即应由全体业主自己通过表决的方式推选出所信得过的业主担任业委会委员。在选举过程中,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乃至居委会有指导、协调的责任,即对选举的程序进行指导,如果业主间发生分歧、矛盾,则进行协调、化解。这就形成了一个主次关系,业主在选举过程中是主角,选谁按照意思自治原则由其决定,有关部门只是起到一个指导程序的作用,说是导演有些太过,说是配角也不恰当,说是灯光照明或摄像师应该最贴切。
既然居委会等部门在业委会选举过程中不过一个灯光照明或摄像师而已,那么,只能在发生分歧、矛盾时出手协调,引导选举走上正轨,就应坚守自己的岗位,不要越位。一句话,选谁由业主说了算,怎么选,居委会等部门可指导、规范。如果业主做得对,也不邀请你,你就用不着费心了。
一个小区的公共事务需要管理,但一般都是委托物业公司来服务,要确保服务的到位,质量的提高,都需业委会执行监督。因此,业委会除了处理一些事务外,还要充当好监督服务者的角色。所以,业主们对选谁当然在意,是选举正直、有责任感、热心、素质较高的业主担任,还是随便推选几个业主凑合算了,相信每个有良知的业主心中都有一杆秤。在推选时,哪些人行,哪些人不行,业主心头有数。投票时,该往哪些候选人倾斜,该抛弃哪些候选人,业主应该心知肚明,会作出明智的决定。
在推行民主与法治的今天,“院落”内的事情,应尊重广大业主的意志,由大家在和谐的氛围中自决,不许外来的杂音干扰了正常的选举。否则,何来的民主,选出的业委会委员怎么能代表广大业主吗,广大业主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