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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大案录[1]

中国刑事大案录 第1名:白宝山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案件。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7年中国10大案件之首。 此案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世界第3要案。 此案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中南海,影响远达海外。 此案主犯白宝山,持有56式半自动步枪、81式自动步枪、54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并在狱中杀害2人。其犯罪手法之残忍,令人发指。 白宝山在监狱中说:ZF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白宝山每次作案,都要开枪杀人,并携带上全部子弹,准备顽抗到底,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的杀人狂徒。 白宝山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具有极高的心理素质和射击技术。作案计划周密,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 在缉捕白宝山长达1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协同作战,出动警力数万人次,与这个杀人恶魔进行了几番较量,终于将其缉捕归案。 白宝山劣迹: 1,在监狱服刑期间,杀2人(当着2个人得面挖深坑,说是农活,然后晚上杀死埋了) 2,刑满释放后1996年3月31日,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粗铁棍打伤哨兵,抢夺56半自动1支 3,4月7日,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2枪打伤哨兵1人 4,4月8日深夜,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巡逻车,枪伤3名巡警 5,4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八一射击场,射杀哨兵1人,夺走哨兵身上携带的手抢枪套连同空弹夹。 6,1996年7月27日凌晨1时10分,袭击驻河北徐水某团弹药库,打死打伤哨兵各1人,抢夺“81―l”自动步枪1支。 7,1996年12月16日中午12点2O分,北京德胜门香烟二级批发市场,枪杀烟摊的女伙计许桂花,枪伤其他3人,劫得烟款6万余元。 8,1997年6月5日,试图抢劫新疆奎屯部队军事培训中心枪支,未果,枪击门外遇到得民警,未命中 9,7月5日,试图抢劫新疆141团“军械库”,2条护院犬被枪杀,打死看到其枪支得路人1名。 10,1997年7月29日,新疆枪杀路人1名,夺得作案用摩托车1辆。 11,8月7日晚,新疆枪杀警员及治安员1名,夺得54手枪1支。 12,8月19日,新疆边疆宾馆,打死7人,打伤5人,共抢劫人民币约140万元 。 13,8月26日,新疆天池,枪杀同伙1人。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我怎样处理等等。我想好1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我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 “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发事件时,第1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由于内心恐慌,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记不住。甚至连打过几枪,打枪的人多高,什么模样,都记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抱着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来的打算,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这样;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别人可以犯错,我不能犯,1个小错,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坏处想,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第四,我主要是于抢劫的,我比较主动,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反应过来需要1段时间。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 买枪不如抢枪,买枪更容易暴露。 枪是一定要开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没有震撼力,谁也不甘心巨款被抢走。 关于同伙: “我劝过吴子明,我说那些钱不能花,一花非丢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听,总惦记着分钱。那时我就想了,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须杀人灭口。” 关于女人: 白宝山被捕后,他认为一定是谢宗芬出了事,把他供了出来。否则,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可是入狱后却没有抱怨谢宗芬,无论在公安局预审阶段,还是在法庭上,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涉及谢宗芬却很犹豫。后来说:“这些事以她所说的为准吧,我记不清了,说乱了我怕害了她。” 关于母亲: “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可是,我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我做不到……”(“他们”指去他家带他走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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