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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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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苦等六个多小时,在规定在死去! 10月9日,27岁的山东省孕妇董女士,经过6个多小时的苦苦等待后,终因大出血失治耗尽生命的最后一点能量。
9日上午9时多,董女士在接受清宫手术中突发大出血。手术前,董女士血型检测为O型。谁知道,在准备输血时,医务人员惊呆了,董女士是RH阴性O型血!这是一种极为稀有的血型。医院作出决定,让董某转往省城的大医院。
11时多,董女士被送至山东某大医院。本以为来到大医院就能有救命血,然而,医院并没有这种稀有血液,于是向山东省血液中心提出用血申请。
15时以后,医生几次进出病房,通知家属:病人呼吸出现衰竭。董女士的家人哭泣着向院方表示:“不要等血液化验了,我们愿意承担输血的一切后果,只要能救她的命……”但医院方面告诉他们,必须要等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因为这是法律规定。
17时20分,4个单位(800毫升)的解冻血终于被送到病房,但是为时已晚。18时04分,没有等到志愿者献出的7个单位(1400毫升)血液送来,董女士已经耗到了生命的尽头。
患者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明显过失,在没有确定患者血型的情况下,贸然实施清宫手术;患者大出血后,没有立即和血液中心联系要求供血,而是在未与医院联系好的情况下仓促转院,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
而院长说:“医院采取了积极的救治措施,并没有过失。RH阴性血不是常规检查项目,医院事先没有做这项检测,也没有准备相应血液。在实行压迫止血有效的情况下,让患者转院,是因为大医院渠道多,办法多,联系血源方便。”
9日13时10分,接到医院用血电话申请后,立即把库存4个单位(800毫升)的冰冻RH阴性O型血紧急解冻,同时第一时间联系到四个同样血型的献血者,于下午14时左右完成采血1400毫升。但是,采集的血液不能马上用于临床。
按照《献血法》规定,血液中心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而这个检测过程至少需要3个小时,库存的血液解冻也需要几个小时。
求生的时间何以被耽误?对于大出血患者来说,一分一秒的时间都极其宝贵。那么,是谁耽误了董女士求生的时间?规定,还是规定,什么时候,能颁布“生命比规定还要重要的规定”,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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