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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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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议会联盟理事会议,成立于1889年,成员主要是西方部分国家。“联盟”设有大会、理事会、执委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大会每年春、秋季轮流在会员国首都召开。大会下设5个委员会,即政治问题、国际安全和裁军;议会、司法和人权;经济和社会;教育、科学、文化和环境;非自治领土及种族问题。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的两名议员,即参加大会的代表团长和另一名代表组成。理事会主席任期3年。1984年4月2日,各国议会联盟理事会举行第134次会议,宣布正式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该联盟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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