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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国务院于1988年12月10日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的一个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名录。《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有人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2003年2月21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第7号令,将麝科麝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全面加强麝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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