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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3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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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正确陈述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的陈述应是明确的、具体的,可以观察和测量的,基本的陈述方式有两类:
1.结果性目标的方式,即明确告诉学生学习的结果是什么,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知识与能力”目标,要求所采用的行为动词要明确、可测量、可评价。知识方面常用行为动词有:
①了解:说出、背诵、辨认、回忆、选出、举例、列举、复述、描述、识别、再认等。
②理解:解释、说明、阐明、比较、分类、归类、概述、概括、判断、区别、提供、猜测、预测、估计、推断、检索、收集、整理等。
③应用:应用、使用、质疑、辩护、设计、解决、撰写、拟定、检验、计划、总结、推广、证明、评价等。
②独立操作:完成、表现、制定解决、拟定、安装、绘制、测量、尝试、实验等。
2.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方式,即描述学生心理的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这种方式指向无需结果化的或难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常用的行为动词:
经历(感受)水平:(包括从事或合作参与相关活动,建立感性认识等)经历、感受、参加、参与、尝试、讨论、交流、合作、分享、参观、访问、考察、体验等。
反应(认同)水平:(包括在经历基础上表达感受、态度和价值观判断,作出相应的反应等。)认同、接受、同意、反对、欣赏、称赞、喜欢、讨厌、感兴趣、关心、关注、支持、尊重、爱护、珍惜、怀疑、抵制、克服、帮助、拥护等。
领悟(内化)水平:(包括具有相对稳定的态度;表现出持续的行为;具有个性化的价值观等。)形成、养成、具有、热爱、树立、建立、坚持、保持、确立、追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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