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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事件背后的中国人

范美忠成了焦点,今天拿“范美忠”与“吴小莉”各自在百度上搜寻了一下,有关“范美忠”的网页数量足足比“吴小莉”多出一倍,达到123万,可见其受公众关注的程度。要知道,吴小莉可是响当当有十数年资历的凤凰电视台著名女主播呀。于是我看了很多报道和议论,包括范本人的争辩。写这篇文章是要探讨这件事背后的内涵,同时也基于自己许多年来对国人、世事等的观察。我想直接说说我的见解,而不会重复这事情的起始和引发的纷争,想了解更多原始资料的朋友请另外直接去搜,去慢慢看吧。

价值观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人普遍迷茫得很。比起更早前,三十多年前的岁月来说,中国人要迷茫得多了,虽然我们比那时也有钱得多了。那时,人们有很标准的答案,或者说是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具体落实下来,就是:大公无私,争当先进,奋不顾身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这个价值观统治了几代的中国人,使得他们从来就是意气风发、理直气壮地过日子,有人是先进、楷模,却没有人觉得自己落在社会的底层而很吃亏。要有落在社会底层的人,那只是因为他们出生的问题,“父母给害的”,不是自己的问题,自己可以通过刻苦努力而脱胎换骨改造为先进分子。因此,虽然我们穷,但我们啥都有,有理想、有目标、有价值。
  后来,中国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越来越有钱,对世界也了解得越来越多,越来越觉得自己是一回事,也越来越在乎外国人是否尊重中国人。可是,我们也渐渐找不到生活的目标,不知道忙乎为了什么,不知道刻苦努力换来的是不是自己需要的。我们确实迷茫了,碰到事情也无法确定哪头重哪头轻。最普遍的判断标准就是:大家都去做了,自己也做就肯定错不了。我们有钱了,但我们却没有判断事物的标准,对与错,值不值得,生活需不需要理想,等等,我们全都不清楚。
  社会总得有一个,或一系列受到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例如,“台湾问题是中国人民的核心价值所在”。社会中不同的个体可以有自己的许多独立见解,但涉及共同利益、行为规则等公共范畴,就应该有一个普遍认同的准则。你可以不做英雄,但你不能歌颂懦夫,即使你有权选择做懦夫。

礼义廉耻
  严格来说,这应该还算是价值观的范畴。不过,因为我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而且我因为中华文明而深感骄傲,所以我就要突出说说中华文明中最基本的要素“礼义廉耻”。不管你是不是中国人,你都得承认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成为中华民族的普遍伦理体系,深深植入中华民族每个人的骨髓里。可以这么说,他们天生就固有这个思想伦理的基因。在遇到严重违反这个思想伦理的事情时,他们挺身而出群起攻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们崇尚礼义,我们说“知耻近乎勇”,因而我们断断不能接受“颂耻为勇”的行为。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共同的价值观,而且对“不知廉耻”的事情无动于衷,你能指望这是一个和谐共融、受人尊崇的社会吗?不要恣意扯到法律的范畴上,不要以为合法的就可以成为普遍的行为准则,法律只是对人的行为作最起码的规范而已。如果人人都以符合法律要求就满足而止步不前,我们的社会不可能受人尊重和喜爱。事实上,社会的文明进步时常因为有英雄或圣贤实践了比法律要求高尚得多的壮举,而成为人们学习、模仿或追随的对象。人类一天天,一年年,一世纪一世纪地进化到今天,是因为我们不断地追求文明高尚,而绝不是因为我们勇于表白自己的耻辱。人假如到了分不清荣誉和耻辱的地步,那这人的无耻就不足为怪。如果社会上出现不少同情这类人和事的意见,那我们这个社会就有点可悲了。社会对公共利益应该有一条底线,跌破这条底线而仍然众说纷纭,那是社会本身出了问题,与言论自由无关。
  港台都曾经有报刊在没有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刊登严重损害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念的报道,结果公众关注的并不是所报道事件的本身,而是万众同声讨伐这样的报道。许多社会知名人士挺身而出,甚至举行大型活动声讨报刊的“无耻”,结果是报刊自行了断。范氏在地震发生那一刻的行为无可指责,怎么做都不过分。问题是他堂而皇之地找理由开脱自己的可耻行为,而公众却有许多同情他表白,甚至赞赏他勇敢地表白的言论。我们的社会出什么问题了呢?谁是谁非在这么简明的事情中就那么难判断吗?
(未完,待续,还将继续谈论中国人的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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