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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6-15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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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换得,老爹是否也换得?
西安某报在头版刊登了一则“惊天创举,勇换老伴”的“换妻广告”。内容为:“5月1、2日,现场将展开‘杜绝审美疲劳,换个老伴回家’活动。换个不认识的老伴回家,你敢吗?”凡年龄在45岁-60岁之间的夫妻可提前报名参加。策划者表示这是一次成功的商业炒作,“换妻”创意说穿了就是穿上他们提供的服装,让人感觉像是换了一个人而已。他们实际上是促销服装。(《现代快报 》)
“惊天创举,勇换老伴”——这样的大标题,无疑具有极大的轰动效应,赚到的眼球也肯定不少。“换妻”的说法尽管曾有个别性学家大力吹嘘,可毕竟未能得到社会的认同,搞不好还有“淫乱”的危险,这样的广告怎么能公然上市哩?
仔细看了新闻才知道,所谓“换妻”云云,不过是虚惊一场。本意并非“换妻”,乃是指商家的衣服实在好、实在妙,一穿就“像是换了一个人”,一穿就忘不掉。看人家这创意,把现代营销理念跟“老婆如衣服”的封建糟粕融会贯通,简直达到了化腐朽为神奇、拿肉麻当有趣的至高境界,堪与最近靠狂骂80、90后炒作的兰董小姐相媲美啦。
“换妻”广告虽好,却有一个硬伤,那就是太侮辱广大男同胞的智商了。老婆换件衣服就不认识的主儿,基本上是8级以上的脑残。莫非,商家的市场定位便是如此?还别说,这还真是一个待开发的细分市场哩。
按照商家的理论,老婆换得,老爹是否也换得?老婆换件衣服就不认识了,那老爹换件衣服岂不是更不认识了?如果能够“勇换老爹”,那才是真正的“惊天创举”呀。
拿“换妻”来炒作,商家够大胆,策划人员够有才,踊跃参与者够新潮。但是,这种挑战人们的伦理底线的东西,公然拿出来腻味人,恐怕不光是“不厚道”那么简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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