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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22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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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有了法律,便没有了自由。老克以为这绝对是对自由的一种误解,恰恰相反,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任何时候都是需要法律保护的,而事实上往往都被现有的政治强权或根深蒂固的习惯势力所捆绑。自由首先是心灵不受役使,这无疑是对的,但这又绝非意味心灵可以随心所欲,更绝非由心灵的随心所欲而导致行为的恣意妄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更多的应该是一种权力,是人的权力,是人生而平等的政治权力。
在西方世界,直到文艺复兴时代呼唤人性的解放,人们才终于认识到,人类第一次真正把人当人看待了。于是,人生而平等,以及平等、自由、博爱的思想开始应运而生而渐渐深入人心。人生而平等,这是天赋的人权,也应该是上苍所要求的不得人压迫人、人强制人、人束缚人;否则,人必然没有了人的自由,更莫谈人自由的尊严。人生而平等,是人自由的先决条件,而博爱的情怀是养育自由的博大的海;因而,平等、自由、博爱可谓是三位一体,缺一而不可!
老克常说的自由,主要是两个政治层面上的,其一,就是能够用自己的思想自由地说话,能够在出版界、新闻领域以及任何政治平台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这不仅是对思想的尊重,而且也只有如此才能不断产生新的豪迈而深刻的思想。其二,就是有权投票选举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同时也有权投票换掉一个令人民不满意的政府,如此,才谈得上人人都是一个国家或一片土地上的主人。这两个层面上的自由应该是上天赋予我们的最高权力,我们要高举的就是这样一面自由的旗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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