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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被民警推倒摔伤 倾家荡产起诉13年

2008年9月,在终于拿到法院终审判决时,她又生感慨:官司似乎赢了,可似乎又输了。
事发:被民警推倒在地致骨折

付发淑是四川绵阳市三台县人,至今已在乌鲁木齐居住21年。上世纪90年代初,初来新疆的付发淑一无所有,经过一番打拼,她在乌鲁木齐火车站附近拥有了两家装修一新的餐厅、一个小商店以及一个送煤站。因为为人勤奋、开朗,菜品价廉味美,餐厅生意很不错,每个月都有三四千元的收入,这让周围的人很是羡慕。

1995年7月4日,发生了一件改变付发淑生活现状的事。当天16时,付发淑在餐厅里忙着招呼客人,她的弟弟付友全也在餐厅里帮忙。

付发淑回忆说,当时,店里突然来了七八名男子,其中一个穿紫红色衣服的男子问付友全:“有没有看到一个鼻子上带伤的人来过?”

见对方很急,付友全告诉对方:“来过,在我这儿买了个西瓜吃,那人还说和人打架受了伤,问哪儿有创可贴卖,我告诉他雅西楼有个中医医院,他就走了。”

“我以为是来问人的,问完就会走,没想到那些人或许觉得弟弟不老实,要把他带到派出所去。”付发淑说,这时她才明白眼前的几个人是民警。

付友全不愿去派出所,因而和民警发生了争执,一旁的付发淑上前阻止,却被一个中等身材、偏胖的小伙子推倒在地,之后,她就坐在地上怎么也起不来了。

改变:红火餐厅被迫关门报停

倒地的付发淑在餐厅旁观者的帮助下被送到乌鲁木齐友谊医院,经检查,她的腰四椎压缩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达九级伤残。付友全随后被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完调查得以离开。1995年7月6日,付发淑在家人陪同下住进了乌鲁木齐长江路骨髓炎医院。

迷茫:赔偿遭拒 诉讼被驳回

1996年年初,身体有所好转后,付发淑多次找到推她的民警的单位,但半年过去后,事情没有进展。“不愿意赔偿,我只好向法院起诉。”付发淑说,当时自己认为,只要向法院证实了自己是被谁伤害的,应该很快会有结果,她甚至计划,官司打完了,自己再把餐厅开起来。

当年8月,付发淑将民警所在单位行政诉讼到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旅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但她的诉讼被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

这让付发淑很意外,由于不太懂法,她对驳回的原因一知半解。“还是先搞懂法律再说吧!”付发淑打定主意后,一边继续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一边恶补法律知识。

之后的4年里,付发淑反复走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但接到的答复都是“不赔偿”通知书。

这期间,付发淑租住在火车站的一处平房。每天天一亮,她就带上两个馍馍和1瓶水,拄着拐杖出门到各个单位反映情况,单位下班了,她又去找事发时在场的证人,到了晚上,她就一头钻进书堆里研究法律条款。

由于有伤在身,加之劳累过度,付发淑曾先后3次入院治疗,积蓄也一点点花光了。她靠向朋友借款,甚至将老家的房屋卖掉,筹措生活费,给自己讨说法。

坚持:“疯老太”被误认为乞丐也坚持打官司

由于去得次数太多,一些单位的人只要见到她,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她进入,而付发淑则总是会想尽办法进去。

付发淑的亲朋好友纷纷打电话或托来疆老乡劝她,不要再为这件事劳神费力了,但付发淑不听,接着做自己的事。

有一次付发淑住院,她的大儿子胡兴旺和儿媳赶来医院,准备陪陪她,等情况好一点就一起回老家。但任凭他们怎么说,付发淑就是不愿离开乌鲁木齐。

“时间长了,老家说什么的人都有。有人说我抛下丈夫、孩子跑了,有人说我外面有人了……”付发淑说,受丈夫和大儿子的影响,其他3个孩子也开始误会她,觉得她不是一个好妈妈,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

有人说付发淑是“吃饱了撑的,打公安局的官司”,有人说她“精神有问题”,很少有人知道付发淑经历的艰难处境,每天在外奔波,她做梦都想离开这里,回到家乡享天伦之乐。

有一天,付发淑被人“请”了出来,她坐在路边发愣,想着下一步该怎么办。有一名路人见到她,在她面前扔了1块钱,付发淑一时没反应过来。回过头,她才想明白,人家是把自己当成乞丐了。“也难怪,以前别人都说我身体好、显年轻,现在一看就是个疯老太,不讲究打扮,整天抱着一堆资料。”付发淑摇着头自言自语道。

曙光:13年努力终于打赢官司

时间一晃到了2002年,赔偿依然没有进展。当年9月,经人指点,付发淑来到乌鲁木齐沙区政法委员会找到一名领导。领导耐心听完她的讲述后,让付发淑去找案件发生所属地沙区法院立案,不要再继续行政诉讼,而是转诉民警个人。

付发淑说:“没有这位领导,我后来的官司就打不赢,是他告诉我行政诉讼太难打,让我换个思路。”

2003年4月,付发淑以故意伤害罪将推倒她的民警起诉到沙区法院,但被法院驳回起诉,理由是:“此案未经过公安、检查机关做出决定,付发淑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付发淑一边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边开始收集证据。不久,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沙区法院对此案进行重新审判。

上诉没有被驳回,让付发淑看到了一丝希望。随后,她得到了乌鲁木齐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接受指派的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还专门成立了小组对案件进行分析。

从2003年4月至2006年9月,付发淑又先后5次出庭,法院认可了她的伤情是民警造成的,但认为因为是在民警执行公务中发生的事情,应该提出行政诉讼。于是案件又被驳回,付发淑再上诉……连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贵都被付发淑坚持不懈的精神所打动。

2006年12月4日,乌鲁木齐沙区法院重审的结果是:判定民警所在单位赔偿付发淑共计8万多元。十多年的努力终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付发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民警所在单位提出上诉,而付发淑也认为自己多年打官司的花费远不止8万元。今年9月,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将民警所在单位赔偿付发淑的金额提至14万余元。

虽然现在还没有拿到赔偿,但对于这个等待了13年的结果,付发淑表示满意。

付发淑对社会中存在的出问题就呼吁媒体报道解决,而不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的现象颇有微词。这一次,记者也是通过朋友,辗转听说了付发淑的事,才找到她进行了采访。

她说,自己打官司期间,也有人提议让她求助媒体,还有人让她去上访找领导,她也动过心,生活中也见到过媒体或者领导批条事情就解决的事情,但她从没想过自己要这么做,因为她觉得,这些都不能替代法律,甚至是不应该的。

“人为的解决只能解决一些人的问题,只有法律具有普遍意义。”付发淑说,这就是自己为什么帮助农民工打官司的原因,并希望更多人运用法律维权。

“打赢这场官司,我付出了别人难以想像的代价,但终归是赢了。”付发淑说,官司打赢了,冷静下来想想,14万块钱和13年的岁月以及自己所花费的精力相比,又是多么渺小。现在,她只希望对方履行赔偿后,自己能早日回家乡与亲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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