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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关概念的解释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相关用语的涵义是:“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上述涵义,道路交通事故一般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并且一般既侵害人身权,又侵害财产权。有过错的一方自然应当对受害者一方予以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停运损失费等。现将以上十三项赔偿项目概念分别解释如下:
1.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4.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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