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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城管都是临时工 宋朝让街头闲汉恶少当城管

古代城管名称不一,来源多样,到了官僚制度相当稳定的明清两朝,城管多由“胥吏”担任。“胥”“吏”原本有不同分工,“吏”的地位比“胥”稍高。现在看来,“胥”是当地官员自行聘用的固定差役、彻头彻尾的临时工,大多由破落户、无赖甚至地头蛇之类充任,有点类似于当下一些地方的“保安队”。因为“胥”“吏”两者都是指代官府的各类办事人员和差役,后世遂将胥、吏并称。
后人研究,古代中国官场其实深受胥吏之害,当时的行政管理其实是由胥吏这种身处官僚体系基层的人员所操纵。他们一方面惯于使用欺骗、蒙蔽、行诈、勾结等技巧,选择性地执行分派给他们的任务,在包括城管在内各种“联系群众”的工作中欺压百姓、敲诈勒索。另一方面,他们又精熟行政细节和运作程序,遂能够蒙蔽、妨碍、误导,甚至胁迫比他们更具声望的上司,可谓欺上瞒下。
胥吏在历史上有恶名,跟他们临时工的地位不可分,实际也是明清官僚体制弊端的一个折射——如果像宋朝那样由士兵来客串,或许形象还会好一些。
古代城管法规很严厉
宋代名臣宗泽以临终前三呼“渡河”而留名青史,实际上他是个文武双全的人,史料上记载过他管理物价的故事。《春渚纪闻》曾记述,宗泽在汴京任官时,“物价腾贵,至有十倍于前者”。他便派厨师暗访饼市,发现一个饼估价仅六钱,市价却要二十钱。宗泽大怒,严令卖家不得超过八钱,敢抬价者杀无赦,结果集市物价应声大跌。
在宋朝,像宗泽这样的城市管理者,在非战争年代,主要职能不是招商引资,而是维护市场秩序、城市安全等等,也就是说,城管是当时政府的主要工作内容。据考证,宋代城管的职能相当多,类似于集纳今天的警察、环卫工、税务员、消防员、物价检察员、工商执法人员……反正一上街,大小事等均得管。他们当然也得管占道经营
什么的,但绝非他们工作的重点,他们更多是综合执法。
宋代城管执法,是有法可依的。
《宋刑统》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也就是说,对占道经营的,打七十棍,这是相当厉害的处罚了。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古代的城管立法也很有些历史,宋之前的唐朝,《唐律》规定,凡侵占大街小道、栽种植物者,都要处以杖笞之刑,还得恢复侵占前的原貌。而对扰乱城市秩序者,处罚更严厉:“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以故伤人,减故杀伤一等;因失财物者,坐赃论。”可以看出,宋代城管法延续了部分唐代城管法。
当然,古代城管法最狠的是明代,《明会典》除了规定对占道经营、乱丢垃圾进行严厉处罚外,就连随地大小便被抓住了,也可能“枷号一个月发落”,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
宋朝曾禁止破墙开店
唐、宋城市化进程很快,但跟唐朝不同的是,宋朝是一个市民社会蓬勃发展的黄金年代。唐朝实行严格的坊市制,老百姓要想破墙开店,那是坚决不允许的。但北宋的首都汴梁,坊墙已被推倒,坊市制瓦解了,人们沿河设市,临街开铺,到处都是繁华而杂乱的商业街,官民杂处,商民混居。“夜禁”也被突破,“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一种更富有商业气息与市民气味的城市生活方式,在宋朝首都兴起。
当然,这种转变有个过程,北宋初年,商人们破墙开店也是被禁止的,那时城管的重要工作是拆迁违建,但蓬勃发展的商业态势无法逆转,而且能给政府带来可观税收,于是政府以人为本,对自发生长的市民社会、商品经济妥协了。





宋朝是一个重商社会,商人地位较之历史上各朝各代上升较多,一些做小本买卖的,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比如《水浒传》中武大郎,靠沿街卖饼,也能养活自己与一个漂亮老婆。
“面子”与“肚子”的平衡
应该说,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寻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既能保护市民社会的繁荣,又能维护城市的秩序。占道经营是古往今来的城市管理痼疾,宋朝的政府部门在街道两旁测量距离,竖立“表木”,作为禁止“侵街”的红线。红线之内,允许设摊、开店,但不得侵出红线之外。这个规定在《清明上河图》中还可看到:虹桥两头,就立有四根“表木”,桥上两边,小商贩开设的摊位,都在“表木”的连线之内,中间留出通行的过道。如此一来,既照顾了商贩的生计,也不致妨碍公共交通。就这样,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面子”与老百姓的“肚子”中,找到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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