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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碎语

张向波

内地某市的市委副书记在办公室遭枪杀一事,在新闻学的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称之为新闻,当属“旧闻”,但由于中国特有的国情,又由于恰逢春节,因此对传媒这种节前事件节后报道,公众还是能够理解的,——尽管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媒体和最多的媒体从业者。针对这一事件的真相,公众并不知情,有关方面只是表示要“彻查”,但旋即官方在未公布“彻查”结果之前就给事件定了性,称该副书记为“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不仅如此,还追认其为“革命烈士”。官方对这一事件表态的速度之快出人意料,也不知道所谓的“彻查”还有无必要。这一事件坊间有多种传言,数个版本,公众也是一头的雾水。笔者就此谈一下自己的观点,略陈一二。

其一,现在是和平年代,都和谐社会了,当局怎么会想到追认该副书记一个“革命烈士”的头衔,实在是有背于自己所倡导的“与时俱进”之精神。如今即非战争年代,你革他的命,他革你的命,涂炭生灵;又非造反年代,“革命无罪”,当下你就是动动嘴皮子都不成,更不要说拿起枪杆造反,——尽管共和国的宪法确实有“公民言论自由”的条款。因此这个称号就越发显得不伦不类,更何况该副书记确实没有“革”别人的命,而正好相反,恰恰是被他人“革”去了命的,因此还颇显得荒诞不经。

其二,我们知道同时遭枪杀的还有一名同样是“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即一名税务女官员,但当局在追认公告上却只字未提。按理说,她同样是公职人员,同样是在办公时间,同样是在办公室里,她是在同副书记作深入交流,汇报党的税务工作,这项工作显得万分紧急,等不到节后汇报,必须赶在丁亥年的岁末不可。这样好的税务干部不同样是党的宝贵财富吗?这样好的干部为什么不该授予“革命烈士”?当局厚此薄彼的做法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其三,这位公安局长,有资料表明2007年曾立二等功,并受2000元的嘉奖,因此足以表明他也是一位“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只不过这位仁兄受传统封建意识的毒害,颇有几分江湖哥们义气,讲究什么“不求同年同月同日同地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同地死”,而且对中国的传统节日“除夕”有相当的误解,认为过“除夕”就意味着把一切都“除”掉,而不是一般人的理解——“除旧迎新”之意。并且,在整个事件中此公表现不俗,不但作风硬朗,枪法也娴熟精准,可谓招招见红,弹无虚发,更重要的是心理素质也极佳,因为有报道称事发前他在走廊中同另一位书记打招呼时平静如常。总之,授予此公“革命烈士”称号再恰当不过了。

其四,当局发的讣告过于沉痛,尽管说这三位“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的毙命对党确实是不小的损失,但也要看到,党有足够的干部储备,大可以放心,这三个职位都会瞬即被“党的更优秀党员、党的更优秀民族干部”来取代,要对党充满信心,相信我们的党是战无不胜的。

最后,祝这三位“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安息,一路走好,——他们应该庆幸,因为他们彼此作伴并不显得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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