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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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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到底有多厉害,两个成语可见端倪:其一曰“三人成虎”,《淮南子•说山训》中说,三人从市中来,皆言市中有虎,市非虎处,而人信以为有虎。其二曰“曾母投杼”,《战国策•秦策二》:“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
历史上,有个堪称理论家级的高级骗子曾经说过一句名言——谎言如果重复千遍就成了真理。而事实上,很多“谣言”只被说上三遍,连曾母那样的聪明人都不得不信,吓得扔下机杼逾墙逃走,可见谣言的厉害。
这些年网络谣言可谓层出不穷,屡屡触及道德法律底线,到了公众难以忍受之地步:“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地震谣言令数百万民众街头“避难”,“谣盐惑众”引发“抢盐风波”……随着网民鉴别能力提高、社会资讯透明,很多谣言也被加上了厚厚包装,变得貌似客观公正起来。比如很多“求证式谣言”“求辟谣式谣言”,名为求证求辟谣,实为妄加猜测、变相造谣传谣。这些谣言不仅蒙住了不明真相者,甚至很多知识界人士、明星艺人也屡屡中招,变成了惶惶投杼逾墙的“曾母”。事后思之,他们觉得可笑,更感愤怒。
打击网络谣言,需要网民首先做到自律,需要网站做到“守土有责”,更需要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在这方面并非无法可依,《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方面规定。《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等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情节更恶劣的行为作出了刑罚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不是挂在墙上给人看的,必须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发挥威力,让那些造谣传谣者付出代价。
健康的社会需要人与人之间、网络和社会空间的充分信任,但愿“三人成行”“曾母投杼”之类的荒诞剧别再上演,公众心理难以承受欺骗之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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