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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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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及保险快速理赔办法相关...
问:为什么要制定《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及保险快速理赔办法(试行)》?
答: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讲话精神,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处理环节,最大限度地方便事故当事人,提高事故处理效率,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和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制定了《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及保险快速理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问:《办法》与以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规定有什么不同?
答:以往的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是先报警,经过交通民警处警后,才能够撤离现场;经过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才能够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而新的《办法》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先行撤离现场(无需报警,减少处警环节),自行协商处理(无需事故认定书,减少交管部门事故认定环节),需要保险理赔的,可到附近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 ”(十八家在陕的保险公司集中办公, “一站式”理赔服务)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减少了多个处理环节,方便了群众。
问: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原则是什么?
答:快处快赔的原则是: “自行协商、快速理赔、自主选修 ” 。
自行协商: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快速理赔:各家保险公司集中办公,“一站式”理赔服务;
自主选修:当事人自主选择事故车辆修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修理。
问:什么是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答: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单车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或者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上述轻微交通事故的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问: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答: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问: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答: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
1、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3、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行驶证(相互查验行驶证与其车辆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4、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共同约定在24小时内到附近的 “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任一服务点办理理赔事宜。
问: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答:1、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
2、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
3、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问:事故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其他车辆怎么办?
答: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问: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答: 1、车辆无号牌的;
2、无驾驶证驾车的;
3、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驾车的。
问:哪些交通事故应对现场进行照相、摄像、文字记录或标划现场,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答: 1、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它设施的;
2、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3、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一方逃逸的;
5、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问: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哪些物品?说明:本手册后面附《协议书》,可自行使用。
答: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最好在车内携带《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用签字笔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问:事故发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答:1、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2、对投保交强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说明: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标划停车位置?
答:对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问:当事人如何确定事故责任?
答:《办法》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1、追尾、倒车、溜车的:
2、开关车门的;
3、违反交通信号、逆行的;
4、未按规定让行的;
5、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它情形。
问:违反交通信号的有那些情形?
答:违反交通信号共包括以下6情形(情节演示见第页)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问:未按规定让行的有那些情形?
答:未按规定让行共包括以下26种情形(情节演示见第页):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问: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答: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共包含6种情形(情节演示见第页)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问: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怎么办?
答: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约定时间,持《协议书》于24小时内共同到确定的“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任一服务点办理理赔事宜。
问:无责方当事人不要求赔偿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理赔事宜。
问:在撤离现场后,一方不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处理,另一方当事人应如何办?
答:在撤离现场后,一方当事人不到共同约定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按交通肇事逃逸案论处,另一方当事人到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办理理赔手续。
问: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对其进行处罚?
答:对肇事逃逸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问: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答:(一)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理赔。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驾驶证、行驶证、《物损评估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通过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二)双方同等责任
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理赔。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驾驶证、行驶证、《物损评估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问:当事人如何对损失赔款自行协商解决?
答: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当事双方可填写《协议书》记录协议内容及赔偿履行情况,并作为证据留存。
问: 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如何处理?
答: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事故,当事人按规定自行撤离现场的,是否处罚?
答:当事人按规定撤离现场的,对当事人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外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再给予处罚、记分。
问: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事故,当事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或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执勤民警应当强制撤离。对拒不撤离的,扣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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