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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大案录[9]

第13名 张子强   在至今所有知道的绑架勒索大案中,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他勒索金额肯定是最高的,几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额已达16亿元。   除了勒索之外,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罪集团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走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香港一班富豪级人物对其亦规避再三。张子强另1个出名之处,是香港警方似乎对他无能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因为香港没有死刑。   张子强1955年出生于广东省海丰县,有多个别名:张少强、张志成及张志豪。4岁时随家人到香港,小学毕业后辍学在家后跟父亲学做生意,在油麻地经营1家凉茶铺。由于其父兼营外围马档,故张子强自小结识了不少黑道人物。他与香港黑社会的不同堂口来往频繁,打架、赌钱,到处惹事生非,偷鸡摸狗更是常事,留下了不少案底。   张子强成为香港警方注目人物始于1991年,因其涉嫌谋划了那年发生在启德机场的香港开埠以来最大宗的1.7亿港币运钞车被劫案。   1991年7月12日早晨8时半,香港卫安护卫公司的解款车载着大批美钞及3500万元港币,由红磡鹤园街总公司出发,准备将这批属于美国纽约1家银行的现钞运往机场空运台湾。车上有1名护卫队长及3名护卫员,当车驶至机场行政大楼时停了下来,其中2人下车去取文件。此时,3名年约30岁持手枪的人突然出现,首先将车上2名护卫员缴械控制住。2名去取文件的护卫员返回登上解款车之际,受到匪徒威胁,4名护卫员全被捆绑并被胶纸蒙眼封口。   张子强1伙迅即将解款车开往九龙湾宏照道丽晶花园与启德难民营之间的1个正在兴建大老山天桥的地方停下,该处已有1名匪徒驾着1辆白色客货车在等候。四名匪徒迅速将解款车上10个装有1亿多元外币的帆布袋全部运上接应的客货车,然后火速开车向旺角方向逃去。   当时公开身份为商人的张子强1991年9月因涉嫌这1特大劫款案被警方逮捕,被判监禁18年,但案中赃款只寻获300万元。在囚期间,张子强经常接济狱友,甚至花巨资为狱友请律师辩护,故得“大富豪”之名。监禁3年后,张子强以定案证据不足而上诉。   1995年6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认为此案证人的口供证据不足,陪审团由此裁定张子强行劫罪名不成立,予以当庭释放。张子强不满监禁期间待遇,自此仇恨司法部门及政府。   1996年5月23日下午,香港李姓年轻地产商乘坐日产总统豪华房车,离开中环的办公室准备返回港岛南区深水湾道的寓所。轿车驶至寿臣山道时,突然被绑匪分乘私家车和摩托车挡住前路。绑匪拔出AK47式自动步枪(我国大陆通常称56式冲锋枪,以火力威猛着称)及手枪,威吓李和司机,2人被吓得不知所措,更不敢打开车门。绑匪见车门不开,向该车开了1枪,击破1块汽车玻璃,司机恐怕绑匪进而伤害其雇主,连忙打开车门。绑匪们迅速将李拖出车外,挟持他登上贼车离去。   司机返回李家,将李被绑架的消息告诉其亲人。这个绑架案正是张子强1手策划的。他将李禁锢于粉岭鹤薮的洋房内。惊恐不已的李被脱光衣服,只穿内裤。张子强致电李家,勒索14亿港元赎金。李家接到绑匪电话后,考虑到人质的人身安全没有报警,但仍通过香港前警务处高官告知警方最高层,咨询他们的意见及寻求协助,因为是非正式报案,香港警方没有下令采取行动。张子强与李家经多番讨价还价后,最后以7亿港元“成交”。   在1997年9月的1天,香港郭姓地产商乘坐豪华房车,离开深水湾的豪华大宅前往湾仔办公室上班。驶经1处僻静地点时,突被2辆私家车及1部摩托车拦住,几名分别持有手枪及AK47自动步枪的彪形大汉迅速跳下,团团围住郭与司机。郭慑于对方长短火器俱备,不敢轻举妄动,乖乖被对方挟持上车而去。   绑匪临离开时警告郭的司机切勿报警,令其立即驾车返回郭家报信。绑匪掳获郭后,驱车往粉岭鹤薮,将郭禁锢于小洋房内。接着打电话给郭妻,勒索14亿元赎金。郭家接到绑匪的勒索电话后不敢报警,但对于是否“屈服”付赎金一度有不同意见,需要多次商议。经多番谈判后,终达成协议,郭家愿意付出7亿港元。6天后,绑匪成功取得赎金,郭被释放。   张子强还作出多宗冲击监狱、恐吓政府高官和以炸弹威胁等疯狂罪案,严重威胁了香港的社会治安。   1996年4月间,该集团先后2次冲击香港惩教署监狱。暴徒们驾驶偷来的泥头车撞向赤柱监狱及小榄监狱的更亭,投掷汽油弹,并挂出标语抗议监狱内有犯人被强行注射“懵仔针”(1种催眠药剂),公然挑战惩教署。当局在深感震惊之余,立即加强了全港21所监狱的保安措施。   有消息称张子强曾亲自驾驶泥头车参与此项行动,由于撞力过猛,张当场被强大的冲力撞晕,幸有其他党羽在旁将他抬走,否则必遭警方当场拘捕。冲击惩教署泄愤后,张子强犯罪团伙又计划向惩教署署长黎明基的位于山顶的住所投掷燃烧弹,但作案前被警方及时查获。   “大富豪”张子强与同党1997年1月策划另1项疯狂行动,绑架当时的布政司(现为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其目的是希望以陈方安生作人质,迫使港府释放“大富豪”狱中的好友叶继欢、毒贩刘国桢、刘国雄兄弟等。   由于香港警方对陈的保安措施早已加强,匪徒的阴谋结果没有得逞。不善罢甘休的“大富豪”的党羽多次写恐吓信给香港保安局局长黎庆宁,扬言将以炸弹对付他,要求港府善待狱中的重犯叶继欢。恐吓信虽然没有署名,但警方调查分析后认为均是张子强及其党羽的“杰作”。   张子强最喜欢向警方挑战,纵情于做惊天动地的大案,犯罪手法凶悍,罪行令人发指。香港警方将其列为头号危险人物。“大富豪”在每1次作案得逞后,总是自鸣得意,然而他犯了1个致命的错误,就是永远不会明白每1次的作恶,对他来说都是1个死亡陷阱,他在为自己挖掘好了坟墓。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一代贼王,终于魂飞魄散!
第14名 邵江彬   一、基本情况   1988年11月8日0时许,湖北省襄樊市某部战士邵江彬、耿学杰用脚踹开排长房门,用牛耳尖刀将排长刺死,抢走排长身上带的部队兵器室钥匙,盗走2支折叠式冲锋枪和1100余发子弹,向外逃窜。11月27日,在四川省荣县来牟乡皂角村被发现2犯罪嫌疑人拦车潜逃至高风乡白岩沟,1516名各类参战人员将2犯包围,敌暗我明,久歼未果,于11月29日,利用油泵通过输油管道向2犯藏匿的石洞灌入汽油2000公斤,柴油525公斤,将2犯烧死。   二、战斗经过   1988年11月27日早7时许,四川省荣县来牟乡皂角村村民,发现村头麦草堆里睡2个人,便将这2个人带至乡治安办,住乡民警两人对2嫌疑人审查时,高个子(邵江彬)突然用匕首乱刺,矮个子(耿学杰)从随身带的包里拉出1支冲锋枪,1民警夺过冲锋枪出门用枪封锁门口,嫌疑人用另1支冲锋枪借火力掩护跑了出来,夺了1辆“北泉”牌货车向竹园镇方向逃跑,经四川省井研县、乐山市和自贡市公安局民警和武警追缉堵截2犯经石牛乡、门槛乡、高凤乡逃至乱石林立的白岩沟某石洞内。   白岩沟,约2公里长,怪石散落沟里,1道山涧小河淙淙流淌,易守难攻,敌暗我明,乐山市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决定搜索前进,就地击毙。先是武警战士在搜索中牺牲,后乐山市公安局民警符某某、罗某某牺牲,此时白岩沟聚集几百名民警,数千名当地群众闻讯前来看热闹,当地报社、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记者前来摄象、摄影、记录。因伤亡大,指挥部决定用手榴弹轰炸,硝烟散尽,武警、民警继续搜索,又伤亡数人,但确定了2犯的准确位置。指挥部又决定调解放军某师侦察连,经侦察连绘地形图,用40火箭弹轰击。大地震动,巨石摇晃,2犯藏匿的石洞洞口的杂草全被烧焦。于是战士手拿手电筒进洞搜索,被洞内射出的子弹打中手电筒。石洞久攻不下,2犯仍活着。指挥部提出4种方案:第一,水淹,筑坝使洞内进水淹死两犯;第二,烟熏,经走访当地群众,两犯藏匿的洞四通八达,烟熏不起作用;第三,爆破,石洞底部无法安炸药;第四,火攻,用油泵通过输油管道将汽油、柴油灌入洞内,放火烧死。经研究决定采用火攻。于是调油罐车将汽油2000公斤、柴油525公斤灌入洞内,用火焰喷射器点燃汽、柴油将2犯烧死,这时,已是11月29日了。   白岩沟围剿战斗纵跨3天2夜,长达60个小时,参战公安民警、武警600余人,解放军官兵129人,动用了曾参加越战的解放军某师的侦察连、防化连、喷火连,各类参战人员(包括当地民兵)总计1516人。战斗中出动大小车辆120台,使用子弹17000发,手榴弹334枚,40火箭弹20枚,火焰喷射器3具,催泪弹13枚,毒气弹9枚,我方付出了牺牲8人(含1名围观群众)、伤9人(含3名围观群众)的惨重代价。 评析   (一)处置指导思想有误   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方针是“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这是我国刑事侦查工作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1984年召开的全国侦查工作会议,提出在继续贯彻这一方针的同时,还必须十分强调“先发制敌,速战速决”,这是针对当时刑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刑事侦查工作方针的补充和发展。但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尤其是持枪犯罪案件要因案而定,此战斗片面受“速战速决”的思想影响,急于求成,只考虑尽快击毙2犯,未考虑因此带来的伤亡代价,所以,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指导方针之一应考虑相机制敌。   (二)战术应用有误   对峙情况下的缉捕战术应用主要包括3种:攻心战术,欲擒故纵战术和强攻战术。邵、耿两犯是亡命之徒,负隅顽抗,地形对我不利,采用强攻战术显然不可取,应考虑攻心战术或欲擒故纵战术。2犯已被我围困在白岩沟的石洞内,可以说成为翁中之鳖的情况下,或者通过攻心战术施加心理影响,或者网开一面,让2犯在逃窜时伏击,或者围困致死(因2犯在洞内无食品可吃),这些战术均可选择采用。   (三)运用战术的一般原则有误   查缉行动战术的一般原则之一是确保群众安全。这是警察执法的根本任务,也是查缉战术设计与实施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我们在采取任何查缉行动时,都应首先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和安全。绝不能为抓捕某个缉捕对象而弃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蛮干、硬干,使战斗伤及无辜。和平年代,枪战有可能误伤无辜,对当地群众来讲认识不足,群众爱看热闹我们可以理解,但作为战地指挥员应该考虑到冲锋枪的有效射程200米,围观的群众应当组织迅速疏散撤离,划出警戒线。这方面的失误导致死1名、伤3名围观群众,教训可谓深刻。   (四)指挥有误   查缉行动的指挥特点之一是施计用谋,夺得主动是指挥的关键,即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胜利。此战斗从局部看我方缺乏主动权,易守难攻,困兽犹斗;从全局看我方有充分的主动权,两犯已被我围困。战术的运用,是变被动为主动,而此战斗恰恰暴露了我方指挥简单,所谓强攻已近于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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