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帮助美国人求生 美国最初的枪支观念来自英国。回顾英国枪支管理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后来国王和议会争夺民兵系统的历史、权利法案产生的过程,不难发现,英国的持枪权一开始是统治者强加给普通公民的一项“权利”。 古代欧洲与古代中国非常不同,欧洲是领主制,国王也不过是个领主而已,管着巴掌大的地方和不多的人口。由于各领主之间经常互相争斗,所以领主就需要动员尽可能多的武装力量,比如民兵。 1181年,亨利二世在其颁布的《武装法令》中就曾规定:为了保卫国家、预防敌人的侵略,所有15至40岁的英国公民都负有购买和持有武器的义务。 当时统治者开放武器市场并非是出于对公民利益的考虑,而更多的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根据规定 ,所有符合年龄要求的公民都负有保卫国家的义务,他们一同构成了重要军事力量——民兵。而枪诞生后,就是最不可缺少的武器。事实上,英国的民兵体系非常有效,曾经无数次打败了欧洲的正规军队。 而最初的移民者在美洲扎根后,他们所面临的是异常艰苦和极度危险的生存条件。出于对自卫和狩猎的紧迫需要,北美早期的生活具有很强的枪支色彩,他们沿袭了从英国继承来的军事和自我武装、共同防御的传统。当面对频繁的歹徒行为,印第安人的袭击,出没不定的野兽时,当时并没有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有效的防卫措施,而枪支在保障人身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
为美国赢得独立战争 18世纪60年代,乔治三世将英国军队派入美洲。这是驻扎殖民地的第一批正规军。此后乔治三世和议会开始征收高额的税费并制定严苛的法,使用常备军镇压殖民地早期居民。军事力量开始优于民兵力量,而军队也开始抢夺殖民地民兵的武器弹药。和平时期这些常备军的出现使得殖民地居民异常恼火,反对声音不断高涨。殖民地的英国传统告诉他们常备军是专制的工具,民兵才是保卫一个自由国正确和合适的选择。 因此,当英国部队试图夺取民兵在莱克星顿的枪支时,第一场革命战争打响了。此后,经过8年战争,美国依靠武装民兵终于赢得了独立,这对美国枪支管理具有极大的意义。枪支为美国人民赢得了自由和新生活 ,人民因此大大强化了对枪支的感情,促进了持枪权的发展。 | ||
所以人民拥有武器、组成民兵的权利不受侵犯写进了宪法 美国人从美国革命中所取得的最大教训就是:个人和国家抵抗专政的最后防御在于人民愿意并能够拿起武器,而不是依靠国家的常备军,因为后者也可能成为镇压人民的工具。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组成民兵的权利不得剥夺,因为它很可能成为国家对人民进行专制的先兆。 这样的一种对保护公民权利的感悟一开始并没有写进宪法。美国最初的宪法是关于国家机器运转流程的一系列规定,但是这个宪法遭到了强烈的反对,经过抗争,最后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条款作为宪法修正案也被写进了宪法。这些条款包括言论、财产、拥有武器、组成民兵等不受侵犯。 要注意,“人民有武装”与“个人有权拥有枪支”是不同的概念;美国宪法里的“民兵”和我们所理解的那种“正规军后备力量”的“民兵”也是不同的概念。 |
[url=]美国枪店老板在演示枪支[/url] 涉枪犯罪加快了美国“控枪”的节奏 自1911年后,美国犯罪率激增的大背景下,挺枪派和禁枪派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冲锋枪暴力犯罪席卷美国以及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一系列高端政治刺杀事件。 各种各样管理枪支的法文相继出台,1927年《枪支邮寄法》作为联邦最早的一部与枪支管理有关的法获得通过,它禁止通过美国邮局进行手枪和其他隐匿性枪支的邮寄行为;1993年制定的《布雷迪手枪暴力禁令》,主要是对购枪程序中的背景审查制度和等待期进行了规定;1996 年制定了《家庭暴力犯罪者枪支禁令》,禁止被判处轻微家庭暴力或者对其他亲密伴侣或者其孩子实施暴力者获得或持有枪支或武器。 不难看出所有这些法条的制定都是为了抬高购枪的门槛和引入信用机制。“控枪”而非“禁枪”是基本的旋律。历史上曾有数位美国总统遭遇枪击,但包括这些被刺总统本人在内的美国人却不会主张在全国范围内禁枪,这是为什么?…[详细] | ||
“禁枪”有违宪法,难以实现 2010年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又一次就芝加哥禁枪令是否违宪一案作出裁决: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有关公民享有持有武器(自然包括枪支)的自由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各州和地方法律;200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华盛顿特区禁止人民拥有手枪的禁令违宪,推翻了华盛顿特区实行了32年的禁枪令。这些裁决,意味着目前美国各州及地方有关枪支管制的法律面临挑战。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内容如此:“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行文颇为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宪法》是美国的立国之本,美国人不认别的,最高、最有权威的东西就是《宪法》。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要“禁枪”就得修改宪法,而修改宪法是很难的。 当然,“很难”不代表“不可能”,宪法也是人制订的,也是可以修改的。之所以美国人没有痛下决心修改宪法,与他们对枪支危害性的认识还有分歧有关。 …[详细] |
[url=]弗吉尼亚枪击案哀悼现场[/url] 可以买枪,但不能携带,“自由”并不货真价实 这个问题,是每一次枪击案发生后,很多人都要问的。美国人为“不禁枪”付出的惨痛代价全世界有目共睹(但纠正一个流行的谬误,很多人常说美国每年死于枪杀的有3万人,其实很大一部分是自杀),为什么还不赶快把枪禁了得了? 私人可以持枪,有两个层次的自由:1,免于政府镇压的自由;2,免于遭到不法侵害的自由。对于第二个自由,其实现在的持枪规则是很难完全保证的,美国越来越严格的携枪规定(很多州规定公开场合不许配枪, 如发生枪击案的校园、电#####等)只会让有枪但不能携带的守法公民面对持枪歹徒束手待毙。从这个意义上讲,私人拥有枪支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就小了很多而相对付出的代价就不那么值得。 但或许可以这样想:彻底禁枪会令守法公民完全失去自卫武器(连对家庭领地的保护都做不到),而真正的犯罪分子,怎样都可以找到枪,只是给他们增加了一些麻烦,但是这些麻烦会多大程度上打消、阻碍他们的行动,是很难轻易下判断的。 | ||
没有这个“自由”,“代价”也可能会有 社会上枪支多寡与犯罪率的关系并不想当然地明确,华盛顿曾经实行了32年之久的禁枪令,谋杀率非但未减反而明显增加。 2007年哈佛法律与公共政策杂志研究报告发现,世界上人均枪支最多的七个国家,年谋杀率是十万分之一点二;而人均枪支最少的九个国家中,年谋杀率却是十万分之四点四。 不过,这些统计也不能证明严格禁枪和犯罪率增高何为因果。所以,轻易地把这些悲惨事件看成是枪支泛滥的“代价”就已经默认了这些枪击案如果在“禁枪”的美国就不会发生,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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