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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将投300亿改造1980年前建成城镇房屋建筑 [打印本页]

作者: 【究必版翻】    时间: 2011-7-5 17:19     标题: 北京将投300亿改造1980年前建成城镇房屋建筑

北京将投300亿改造1980年前建成城镇房屋建筑2011年07月05日03:10京华时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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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抗震加固的同时,部分符合条件的老旧房屋可增加楼层,并进行“平改坡”等节能改造。(对比效果图)市住建委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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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抗震加固的同时,部分符合条件的老旧房屋可增加楼层,并进行“平改坡”等节能改造。(对比效果图)市住建委供图

今年8月,本市将启动老旧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房屋建筑进行加固或拆除,相关费用由实施责任主体承担。
198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房屋建筑、1980年至2002年间建成的公共服务设施均将纳入改造范围。前期摸底调查显示,全市共有约4000万平方米城镇房屋建筑面临改造。经过改造后,这些老旧房屋建筑将可抗烈度为8度的地震。这项工程浩大的改造预计将耗时10年。
评估阶段政府每年投30亿
根据实施意见,整个综合改造包括以下程序:首先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之后提出综合改造申请,编制综合改造计划,确定改造方案,最后实施综合改造工程。在前期鉴定和评估阶段,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将投入30亿元。
综合改造前,相关部门将对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但有加固价值的,由区县政府组织责任主体进行综合改造工作;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不具有加固价值的,经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同意后,由区县政府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拆除,并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由区县政府建立档案、汇总信息。
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城镇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加固价值评估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驻京中央单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外省、区、市单位,境外机构产权的城镇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加固价值评估费用,由实施责任主体承担。综合改造费用则均由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房屋建筑产权性质不同,将有不同的实施责任主体。
部分房屋可加盖两层筹款
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设备处处长李自强表示,城镇房屋建筑在原结构基础条件满足、符合规划条件并经批准的前提下,可探索通过增加楼层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部分房屋最多可加盖两层,“是否增加楼层,须经2/3以上业主同意,通过增加楼层筹集到的资金,使用时必须公开透明。”李自强举例说,原来6层的楼房,增加楼层后是否需要加设电梯,也需要大多数业主商量决定。
李自强表示,增加楼层的相关政策,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之中。
此外,已售公有住宅附属设施改造所需资金,可按照改造性质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
据张农科介绍,抗震节能综合改造试点工作已于6月初启动,试点范围包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6个区,已有12栋楼在试点准备工作,今后市住建委将组织市民前往参观试点的房屋建筑,让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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