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延河。(资料片)
生活日报7月1日讯(记者 李文鹏)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济宁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延河(正厅级)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延河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一)受贿罪。2005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被告人陈延河利用担任济南市总工会主席职务上的便利,在济南市总工会下属的济南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改建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利益,先后8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99.6万余元。(二)贪污罪。被告人陈延河在担任济南市总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侵吞济南市总工会公款68万余元。| 欢迎光临 MV视频客官方论坛 (http://bbs.mv178.com/) | Powered by Discuz!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