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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演艺圈需要李亚鹏这样的流氓 [打印本页]

作者: 何必    时间: 2008-7-26 18:01     标题: 演艺圈需要李亚鹏这样的流氓

李亚鹏这一嘴巴打得漂亮,看姿势就够专业,像个练家子。先卡住对方脖子固定击位,右手再以钩拳形式化拳为掌迅速出击,一嘴巴轮下去,先打他个六神无主再说。
  
  不经排练就能打得这么有板有眼、一气呵成,李亚鹏不错,对白配得也够精彩,“我就动手怎么啦?你拍我我会怕吗?”的确,没什么可怕的,打架打的是什么?无非就是钱嘛!打人总比挨打强,只要伤口不超过2厘米,就不算恶性伤害,也就是一民事纠纷,扯不到刑法上,大不了赔点钱了事,挨打就比较惨了,关键是——疼啊。
  
  看了看社会各界关于“李亚鹏打人事件”的评论,这次支持李亚鹏的显然占了上风,一个男人出于保护自己的家人和孩子,做出这样的举动当然是可以加分的,获得女孩子的选票会更多,这一嘴巴显然打出了爷们的范儿,让人有安全感和责任感,至于打人是否理智?那是扯蛋的话题,您见过女人讲理智么?
  
  有人说好,就一定会有人站出来持不同政见,以此来表示自己具有特例独性的思维逻辑和争取多一次面向观众表达观点的机会。于是,马上又会冒出一拨儿不知道是真傻还是装傻的“社会精英”冠冕堂皇地乱评一气,通常是站在比较高的角度往下看,摆出一幅唯我清高、俯视众生的态度,将当事人及所有持有支持或反对观点的人全部按倒,各打50打板,以示自己的公允与权威。
  
  这拨儿喜欢冒充“法官”的货色,是最让人讨厌的。
  
  针对李亚鹏打人事件,“法官们”如常地持以下观点:“首先,李亚鹏打人是不对的;但是,记者也是有责任的……”、“动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为什么不多一份理性,多一份思考?”、“由此可见,社会需要进一步协调‘知情权’与‘隐私权’的问题”……
  
  没有血性、没有立场、没有观点、喜欢借题发挥、将事件上升至社会意义,是伪专家伪权威最擅长干的事儿。连个自己的独立观点都没有,争先恐后地出来胡乱发什么言呢?正所谓“人多屁臭”,也是一拨儿欠揍的主儿。
  
  有份北京当地小报的观点倒是比较逗,文章直指李亚鹏打人是流氓行径,不配做公众人物。估计写这稿子的记者以前也挨过揍,而且被揍得不轻,后遗症表现为到现在还胡说八道的。这篇文章的2个关键词是“流氓”和“公众人物”,似乎这二者不该划上等号。
  
  我以为,这观点有点儿蹊跷。首先,“流氓”当然是可以做“公众人物”的,小流氓可以上报纸的中缝和电视的法制栏目,大流氓还可以上报纸头条和新闻联播;其次,流氓究竟是褒义词还是贬意词?女孩子也经常会轻轻拦住男朋友伸向自己胸部的手,笑盈盈地轻嗔“流氓”;另外,如果李嫣不是李亚鹏的女儿,只是个机场被欺负的小女孩儿,李亚鹏为助弱势而挥拳痛击,那么他究竟是卑鄙无耻的流氓还是见义勇为的英雄?流氓和英雄难道是以帮助家人还是路人来区分的?
  
  揍过人的和挨过揍的都知道,公众场合和背地里的打法不一样,若在无人处,以李亚鹏的作战风格,定然会当化掌为拳,化耳光为直击鼻梁,先将对手打得没有还手能力再说,“先下手为强”是句老话,老话能流传这么多年,肯定是有一定道理的。本来,打架比的通常也不是体格和耐力,仅仅是勇气。
  
  没打过架的男人绝不是好男人,挨了揍还不还手的男人更可悲,甚至连泼皮都不如,泼皮还有勇气为心仪的姑娘挺身作战,并奉行“打不过也要抹对手一身鼻涕”的战略方针,虽被揍得鼻清脸肿,却不乏姑娘会为之感动并以身相许。不知道那挨揍的香港记者回家怎么和老婆交代?估计那可怜的女人宁愿流着泪为男人擦血,也不愿意瞪着眼听男人分析是因为敬业才挨了人一大嘴巴没还手的。
  
  拿着链子锤一样的相机,想不明白那窝囊记者为什么不敢朝对手脑袋上轮过去?记者挨打已不算啥新闻了,记者把明星脑袋砸开花才是新闻嘛,那报社的总编辑,还应该再赏记者一嘴巴,理由有三:1、不懂什么是新闻;2、挨揍不还手给报社丢脸了;3、谁让你欺负小孩子。
  
  看过美剧《流言(Dirt)》的观众都知道,娱乐记者善于制造矛盾激怒明星,以鼻青脸肿换取独家新闻为己任。这香港记者显然受过类似的培训,可惜脑袋还是比较笨,不懂得如何举一反三来获取更大的新闻。
  
  与冯小刚之前对记者的骂骂咧咧、表现低俗相比较,李亚鹏这一大嘴巴挥出后绝对挥来了人气,该出手时就出手,好丈夫、好父亲、好男人形象自此深入人心,演艺圈和其他所有圈子一样,当然需要这样有血性、有勇气、有责任感的流氓。
  
  想挨揍的挨上了、想揍人的揍上了,挺圆满的事儿,大家也都挺欣慰的,我看各位大师也别勉强把事件升华了,非往人性道德和社会伦理高度上拽,挺累、挺俗、也挺肤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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