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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后悔借腹为哥嫂代孕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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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必版翻】
时间:
2009-2-27 13:58
标题:
妹妹后悔借腹为哥嫂代孕生子
妹妹后悔借腹为哥嫂代孕生子妹妹后悔借腹为哥嫂代孕生子,欲诉诸法律讨要抚养权,引出法学专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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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
母亲抚养权之争陷入法律空白
据报道今年35岁的张女士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村,幼时父母亲双双去世,由哥哥把她抚养成人。直到她出嫁后,哥哥才结婚成家。张女士结婚生子后于1996年离婚,孩子留给丈夫,自己孤身回到哥嫂家。这时,张女士才知道哥嫂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孩子。经医院检查,确认嫂子患子宫疾病,无法生育。
嫂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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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了一个办法:进行人工授精,借用张女士的子宫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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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一个孩子,哥哥无奈之下同意了这个方案。为了报答哥哥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张女士犹豫之后也点了头。
2000年年初,张女士与哥嫂一道来到哈尔滨一家医院。医生为她的哥嫂做了试管婴儿手术,然后将试管婴儿移植到张女士的体内。年末,张女士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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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一个健康的男孩。此后,她的哥嫂带着孩子从齐齐哈尔搬迁到了大庆市。一家人约定,谁也不能向孩子透露这个秘密。
转眼几年过去了,张女士愈加思念从自己身上生下来的孩子。受不了内心的煎熬,张女士来到了大庆的哥哥家,只希望能每天见到孩子。每当听到孩子叫自己“姑姑”时,张女士的心里就很不是滋味。嫂子渐渐看出了端倪,对她的态度开始变得冷淡。一次闲聊中,张女士透露出想把孩子带回到齐齐哈尔市住一段时间的想法,遭到了哥嫂的强烈反对,哥哥第一次对张女士发了火。一家人闹得不欢而散。
“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渠道要回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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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张女士暗自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
大庆市油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兴有说,在这个新闻事件当中,焦点是张女士作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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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地位问题。
戴兴有认为,对于有偿代孕现象应该予以禁止,而对于无偿代孕的行为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况来认定。按照“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强制地对自治的、善意的民事行 为进行约束是不恰当的。但是在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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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法律地位很尴尬,探视、抚养、继承等民事权利都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换言之,还不能确认她们拥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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ゃ哭ㄋ誰涞愛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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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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