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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省的十不准意见,有望使人民政府沦落为人民币政府 [打印本页]

作者: 狼图腾    时间: 2009-1-14 21:34     标题: 广东省的十不准意见,有望使人民政府沦落为人民币政府

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的“十条意见”,要求检察院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从根本上保护和促进就业。据悉,“意见”已下发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始执行。
   “意见”说,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影响,当前,广东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关闭破产,引发劳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正常社会秩序。检察机关要高度 重视和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企业的贪污贿赂犯罪,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对待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新 情况新问题,做到“五个正确区分”,即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的界 限,正确区分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 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
够了!
我想问问广东省检察院的官员:
一、 要是没有经济低迷、或者经济没有“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影响”,是不是广东省的检察院就可以“随意”冻结企业账号、可以“随意”查封企业账册、可以“随 意”堵塞企业流通渠道、可以“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可以“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
那么,是谁给了广东省各级检察院这种权利?
二、 在经济没有“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影响”之前,是不是广东省的检察院就普遍存在“随意”冻结企业账号、“随意”查封企业账册、“随意”堵塞企业流通渠 道、“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的情况?是不是普遍存在“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广东省各级检察院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纠偏?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不“随意”违规执法本是应该的事情,而特别提出这么多不准“随意”,岂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三、“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那么对其他的公民“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可以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出台这样的规定,根据什么法律和程序?
“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影响”的,是我们每一个人,不仅仅是“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也不仅仅是“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需要法律的保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广东省检察院出台这样的“意见”,是对法律和宪法明目张胆的践踏!
并且,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对部分公民授予特权,没有任何正常的逻辑关系!人们不禁要问:
广东省政府到底是人民政府还是人民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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