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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时发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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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究必版翻】
时间:
2008-12-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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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时发烟票
领结婚证时发烟票
自从有了结婚证书——两个人的婚姻契约或者说法律文书,不同的年代就有不同的证书。现在的结婚证是越来越漂亮了,不仅有男女双方的姓名、年龄、国籍、身份证号码还有两个人的合影,搞得像护照本样。我们那时的结婚证就简单多了,一张纸,一面印有“结婚证”三个字,另一面就是发给此证的简单文字。“烟票”和结婚证本是不相关的两码事,可我和老婆的结婚证书上就赫然盖着“烟票已发”的大红印章。
那是上个世纪的一九八零年,我和老婆经过三年的相识、相恋,准备步入婚姻的殿堂,到街办事处领取结婚证。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也刚刚进入第三个年头,物质的供应比起文革的年代虽已开始好转,但远不象今天这样充裕,市场也没有今天这样的繁荣,紧俏商品还要凭证凭票购买,诸如粮棉油和那个时候结婚所要准备的“三转一响”(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照相机)都是要凭票计划供应的。
那时市场上一般的香烟还是有卖的,但好烟则要凭票供应,逢年过节每户人家凭票可以买上几包好烟。武汉市场上的“好烟”是指武汉卷烟厂出品的3角9分钱一包的“永光”和2角8分钱一包的“星火”这两个牌子。我们这些工薪阶层平常都是抽2角5分一包的“游泳”。结婚是人一生的大事,政府也考虑到百姓的需求,在领结婚证的时候同时可以领到烟票,凭烟票可以购买一条“永光”和一条“星火”。这烟票是一次性的发放,领烟票的时候工作人员就会盖上“烟票已发”的专用章。武汉市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何时结束这种状况,不得而知。我的结婚证上留下了和喜庆的结婚证并不和谐的多余的印章,却也留下了那个时代难得的印记。
那年10.1我和老婆到南京上海旅行结婚。半月后,回到武汉,我们还是办了“喜酒”——那时还不叫“婚宴”;当时旅行结婚回来后是可以不办喜酒的,撒烟发糖即可,这也是一些人选择旅行结婚的原因。我们在江汉路中心百货对面的中南春酒楼办了十桌酒,那两条烟也就发挥了作用——每个桌上一包“永光”、一包”星火“,都是不带过滤嘴的。喝的啥酒,实在是记不起来了。除了没有基围虾,和现在的菜差不多,每桌人民币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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