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三恶”讨薪者折射了谁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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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柳
时间:
2008-10-1 21:13
标题:
“三恶”讨薪者折射了谁之恶?
向宗槐夫妻在宁波慈溪务工有6年了,9月22日晚,他们向老板讨要加班工资时,被民警带走。向宗槐称,到派出所后,他被民警群殴,因想不开,撞向派出所玻璃门自尽,手部被割伤。派出所民警表示,他们并未打人,是他自己撞向玻璃门受伤的。(《现代金报》9月25日报道)
向宗槐夫妻为了讨薪,搞出了如此大的动静,套用一个著名的词语,他们的行为应该够得上“恶意讨薪”了吧?
其实,向宗槐夫妻还不止是“恶意讨薪”这么简单,随着事态的发展,他们又做出了更加出人意料的举动:向宗槐想不开,竟然撞向派出所玻璃门自尽!把派出所的玻璃门撞坏,是不是“恶意毁坏公物”?不经允许就试图自尽,是不是涉嫌“恶意自杀”?这几个“恶意”加一块,称向宗槐为“三恶”讨薪者,似乎也并不为过吧?
“三恶”讨薪者,听起来很威猛的称谓,其实却无比的心酸和悲哀。如果劳动者的报酬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谁有那个闲工夫去讨薪?谁有那个闲情逸致去玩自残、玩自杀?!
“三恶”讨薪者折射了谁之恶?不足额给付加班费,工厂老板“恶”不“恶”?老板一声令下,派出所民警就悍然出动将讨薪者带到派出所,并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后果,派出所和民警“恶”不“恶”?——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上级能给个说法。
其实,我们国家并不缺少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也并不缺少保护劳动者的职能部门,可这一切,似乎并没有遏制住某些“恶”的存在和泛滥。这些“恶”,有的是纵容出来的,有的是逼出来的。怎样才是问题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地球人都知道,可某些地方的头头脑脑和职能部门甚至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们,硬是假装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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