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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十三种情况下绝不能服用避孕药 [打印本页]

作者: 【究必版翻】    时间: 2008-9-30 18:25     标题: 这十三种情况下绝不能服用避孕药

口服避孕药具有避孕效果好,既经济又方便等优点,深受广大需要避孕的已婚妇女欢迎,但并不是人人都可用避孕药,有下列情况的妇女就不宜使用或慎用避孕药。


  1.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长期服用避孕药易形成胆结石,或诱发高血压,应慎用。
  2.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不宜服用。若肝炎或肾炎已经基本治愈,肝功能和肾功能化验检查正常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3.既往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死病史者不宜服用。
  4.严重高血压,以及由肾脏疾病引起的肾源性高血压患者不宜服用。如系原发性高血压且症状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在服避孕药期间发生血压升高,应停止服药。
  5.哺乳妇女不宜服用。因避孕药可通过乳汁影响婴儿,使婴儿乳房胀大,女婴子宫出血,同时还有抑制母亲乳汁分泌作用。
  6.患生殖器官肿瘤、乳腺肿块、其它癌前病变或癌肿者,不宜服用。
  7.糖尿病妇女不宜服用。尤其须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禁用。
  8.结核病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并定期到医院检查。
  9.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情况下,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10.精神病患者由于不能保证坚持服药,最好不要服用。
  11.平素月经量过少的妇女不宜服用。如长期服用避孕药,会使子宫内膜萎缩,造成闭经。
  12.人工流产后的妇女,应在月经来过一次之后服用,月经未来不宜服用。
  13.患癫痫的妇女,在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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