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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思维的“坏人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带头大哥    时间: 2008-9-14 13:12     标题: 中华思维的“坏人推论”

中华思维的“坏人推论”


中华思维的“坏人推论”,还影响到中国的法律制定。西方国家的司法精神是“好人推论”或“无罪推论”:一个人不能证明其有罪,该人就是好人。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能错杀一个好人。而中国的司法精神是“坏人推论”或“有罪推论”:一个人不能证明其无罪,该人就是坏人。宁可错杀一千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以前中国法庭的做法是:把被告带到大厅上,不问青红皂白先打一顿,给被告一个所谓的“下马威”。法官先假定被告是“刁民”,不打一顿就不会讲实话。然后再由被告为自己辩护,陈述冤屈,当然被告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不能请人为自己辩护。只要被告有犯罪嫌疑,而被告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时,那就要判罪。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给当时清政府强加了一个涉外法权的“领事裁判权”。中国政府不能审判外国犯人,必须由外国领事审判。其实西方的“领事裁判权”未必一点道理都没有,因为中国和西方的司法精神完全不同,按照中国法庭的“有罪推论”判刑,不知道会多少西方人要冤死在中国。不管古时还是现代,中国总是有数不清的冤案,中国大概是世界上冤狱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冤案这么多,其根本的问题还在于中国人的坏人推论思维方式,因为一个人只要有犯罪嫌疑,就被推论为坏人,就要被处刑。

  现在电视台经常播放破案的公安剧,从中也可以看到坏人推论思维方式的痕迹:公安抓来嫌疑犯,犯人问:“为什么抓我?”公安回答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么多人,人家为什么不告别人,偏偏告你呢?”嫌疑犯听此话后即无言可答,因为就像鲁迅说的那样:“我不能证明我决不是一个偷儿,也不能自己保证我在过去现在以至未来决没有偷窃的事。”这种办案方式就是典型的坏人推论思维,只要有人告发,不管有没有证据,都可以抓人。宁可错抓一千个好人,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中国人的坏人推论思维方式,对于个人,似乎是有益无害的,因为把别人往坏的方面想,多做一些提防,大致是不容易吃亏的。可是坏人推论对于国家民族,却绝对是有害无益的。不少人称赞日本人团结,抱团儿,我现在明白日本人之所以团结的深层原因在于日本没有“坏人推论”的思维方式,日本人把对方往“好”的方面设想,这就少了很多相互猜忌和相互设防,自然容易搞好团结。中国人要想改变“窝里斗”的恶习,不改变“坏人推论”的思维方式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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