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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如何托起“生命之舟”?

煤炭企业如何托起“生命之舟”?
最近,国家安监局颁布了硬性指标:煤炭企业在生产开采时,矿长或者矿领导必须亲自下井,否则将重罚。这在坊间引起了热议,此项制度能否成功有效实施?煤炭企业如何托起“生命之舟”?
就在人们还在为此议论纷纷之时,广西的现象证明了制度落实不容乐观。前两天,媒体曝光广西某县煤炭企业领导为了避免亲自下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用来代替领导下矿。这充分体现了中国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顽疾,也说明安监局下发的政策完全落实,还有待时日。
也许有人会问,难道这种制度在中国煤炭企业中就难以实施?答案是否定的。其实,矿长带队下矿的目的就是为了安全生产,而安全生产对于任何企业而言,都是托起职工和企业的“生命之舟”,尤其是煤炭类企业。
事实上,我国有许多煤炭企业在对生产安全问题上处理的就很好,比如神华集团和陕煤集团。特别是陕煤集团,经过06年的重组,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几乎是每两年就实现营收翻一番。在今年的中国企业500强评选中,陕煤集团荣列第195位,比2009年提升了48个名次,并且在中国效益200佳中,也提升到了第142位。这些成果的取得,都离不开安全生产。
那么,不妨去探讨一下,陕煤集团是如何托起安全生产这艘“生命之舟”的。首先,陕煤集团在重组后,针对大多数设备老化的问题,进行了统一的更新换代,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同时,提升生产效率。其次,对于煤矿的开采,采取责任人制,既每批下井工作的队伍当中,都要有一名负责人跟随,负责安全事物的处理,这样几乎杜绝了因麻痹大意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实这跟安监局新下发的硬性指标是相同的,只是有责任的企业早就实施了。
再次就是科学生产,不盲目、不急功近利。在生产过程中一定遵循先进行安全设计,将框架搭好后,再有条不紊的进行开采工作。第四,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让领导、职工加强安全认识,提高安全意识,从而在生产中做到谨慎、安全生产。就在几天前,陕煤集团还举行了“百日安全”活动,旨在通过活动让所有的煤矿职工加强安全意识,从而在生产工作中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其实,通过陕煤集团实现安全生产的做法来看,煤炭企业托起“生命之舟”,并不是一间复杂的事情,只要抓好安全生产即可。之所以出现广西那样选拔矿长助理的现象,说明那些领导根本不称职,连对自己的企业是否安全都不敢去正视,还如何去谈发展。
因此,国家安监局下发的矿长带队下矿井的做法,是正确的,而且是很有必要的。通过这样的方法,不仅能够确保煤矿工人们的安全,同时也能保证煤矿企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有利于查处那些浑水摸鱼的领导干部。最后,希望越来越多煤炭企业能够真正担当起责任,切切实实的做好生产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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