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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三次,不算情妇:贪官情妇振振有词

每一个贪官背后都可能藏着不光彩的女人,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也不例外;刚刚揭出情妇徐某某,现在又冒出一个邹丽佳……与第一个情妇不同,邹丽佳居然振振有词:“我和他只有三次性交往,不能算是他的情妇!”   
   她虽然已是年近半百之人,却举止优雅,在商海里曾经光彩炫目,让一些男人汗颜。案发前,她是云南省政协常务委员。有人说她在昆明不仅办了大观商业城、建了云南省第一家五星级酒店,还说她是李嘉廷的情妇。作为李嘉廷串案中主要案犯之一的邹丽佳,近日已被云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行贿罪、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审查起诉。   
       有记者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前往看守所采访犯罪嫌疑人邹丽佳,以下是她的自述。
     
  被抓之前,有一次路过广场,我听到一群人津津有味地议论:“佳华酒店的女老板是省长李嘉廷的情妇。这女人是60多岁的‘老奶’!”我听了很生气,但没有辩驳。
  
  他们说的那个女老板就是我。我有那么老吗?今年我不就四十出头?至于说我是李嘉廷的情妇,那就更有失公允了。其实,我和他只有过三次性交往,不能算是他的情妇。
  我属于有钱的女人,在商业圈子里有我的位置。我想把事业做大,才去找李嘉廷。说实话,初见他时我嫌他长相一般。当时,他还不是省长,职位也不够高,不过他能办事,所以我愿意和他交往。
  
      我承认,我和李嘉廷有过那种亲密关系。我和他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是为了感激他,只能算是性交往。直到今天我仍相信,李嘉廷根本不会喜欢我这样的女人。      李嘉廷曾对办案人员说,是我先对他进行挑逗,他才和我发生性关系的。为此,我一直对中纪委的人以及检察官说:“李嘉廷怎么说,我就怎么认。”

     “我不相信,只性交三次,就算情妇?”她一再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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