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MV2009最新版本下载

韩非死亡之谜 是老同学李斯陷害?

韩非死于云阳国狱之谜
之后,史料呈现的基本事实是:秦王“未信用韩非”——李斯、姚贾两大臣提出了处置主张——秦王接受——韩非下狱——韩非当年死于秦国云阳国狱。
让我们先来简单地看看,这个过程中所涵盖的基本事实。
第一个环节,秦王“未信用韩非”。未信用,就是说秦王既没有相信韩非,也没有任用韩非。为什么这样?背后的原因,当然是秦王看到了李斯所说的事实,对韩非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当然不可能任用韩非为秦国重臣。必须明确,这是秦王基于事实的国家利益判断。
直到此时,李斯、姚贾对韩非尚未提出任何处置主张。
第二个环节,李斯、姚贾之议。从国家利益与大臣职责出发,李斯两人提出治罪韩非的主张,是完全正当的。两人提出治罪韩非,所秉持的基本事实是:秦国要统一天下,要搜求人才,所以才争取韩非。但是,“韩非终为韩,不为秦”,这是无法改变的。既然不用韩非,自然也不能滞留韩非,因为韩非是特使。若放回韩非,则必将对秦国大业构成后患。
第三个环节,李斯姚贾提出,“以过法治罪韩非”。什么是过法?就是过失犯罪。“过失”这个概念,在春秋时代就有了,意义与今天完全一样。其出典,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宥其罪戾,赦其过失。”李斯提出以“过失罪”处置韩非,自然不会是必死重罪。李斯、姚贾动议的结果是,秦王批准了,廷尉府将韩非下狱了。
第四个环节,韩非死于云阳国狱。关于韩非之死的直接原因与具体过程,《史记·韩非列传》记载的过程是:李斯派人秘密给韩非送去了毒药,并胁迫韩非自杀。韩非本想向秦王陈述,却无法晋见,于是自杀了。秦王很快后悔了,派人特赦,韩非已经死了。
韩非之死,成为一桩被冷冻了的历史公案。
所以是公案,是因为大有疑点;所以被冷冻,是两千余年没有历史质疑。这桩公案的核心,是将韩非之死归结为同门李斯的陷害,归结为李斯的个人犯罪行为。从历史事实所呈现的基本面看,《史记》的这种说法疑点太多,经不起分析推敲。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