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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蛋糕砸中导致耳膜穿孔

女子被蛋糕砸中导致耳膜穿孔
在参加一次户外游戏中,陈小姐被人用蛋糕砸中,结果后来发现因此造成耳膜穿孔,治疗之后如今还耳鸣无法恢复,为此陈小姐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费用2万元。记者昨日从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陈小姐的起诉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

   事件回放 生日蛋糕拍入耳朵深处

  陈小姐介绍,2006年9月9日晚,她在一次篝火晚会上的游戏中,耳朵被人砸了蛋糕。当时感觉耳闷耳堵耳痛,经多方诊断为耳膜穿孔。医生说,左耳因蛋糕堵塞耳道后,手掌拍击的气流造成了耳膜穿孔。2006年11月23日,陈小姐进行了耳膜修复手术,“手术两个月后,我开始耳鸣,至今没有痊愈,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陈小姐遂于2007年12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先生赔偿其各种费用近2万元。

   法院调查 一年内未主张权利已失权

  受理该案后,芙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一年。陈小姐受伤后在2006年11月23日进行了耳膜修复手术,那么从当日起,她就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他人损害,陈小姐应该依法在2007年11月23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而她却迟至2007年12月19日才向法院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失去了胜诉权。因此陈小姐要求赵先生赔偿有关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法官提醒 一定要及时行使索赔权利

  一些当事人因不了解诉讼时效内涵,丧失许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吃“时间差”哑巴亏的现象是否还有?芙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告诉记者,在他多年的审判工作经历中,每年都会遇到一些类似的案件。如2003年,陈某卖了一批货物给王某,价值数万元,因两人是朋友,王某便写了一张欠条给陈某,其后一直没有偿还这笔钱。2006年,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还钱并追要利息。虽然陈某手上有欠条,王某也承认欠条的存在,但因为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只能判决陈某败诉。

  张朝晖提示,一般民事案件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几类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他提醒市民,如果遭受人身损害,一定要及时行使索赔权利,以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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