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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方向在预期之内 待优惠细则出台

计算机:方向在预期之内 待优惠细则出台
  2011年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策措施:   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会议确定了以下策措施:
  (一)强化投融资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支持企业跨地区重组并购,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引导设立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二)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三)实施税收优惠。继续实行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加强高校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建立微电子学院,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加快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五)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全面落实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策措施,大力引导企业和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支持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六)加强市场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工作,创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策方向符合预期,具体扶持力度仍待细则出台
  在2000年通过的“十八号文件”中,税收策有关内容包括:(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2)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策;(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前市场对于“新十八号文件”的期望主要在于税收优惠力度的加大和覆盖面的扩大:一方面是在原有优惠期满之后继续所得税在15%的税率基础上进行减半征收;另一方面是税收优惠由软件产品覆盖到包括软件服务等在内的更大范围。
  从此次会议内容判断,最终出台的税收优惠策力度很可能将不会弱于原有策,但软件服务是否包括在新策优惠范围内,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是否会有更大程度的优惠力度,仍取决于接下来出台的细则。
  投资建议和推荐组合
  软件行业是经济结构转型和进一步提高效率的关键推动力量,我们坚定看好我国软件产业的长期发展前景。具体到A股软件行业上市公司,考虑到行业整体估值仍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新十八号文件”概念已经被长期预热,以及此次策内容基本符合预期,因此我们维持对计算机软件行业整体“持有”的投资评级。
  建议关注基本面有保障的优质软件公司:航天信息、石基信息、软控股份、东华软件,以及具备较强发展潜力的综艺股份、科大讯飞、大立科技等公司,和受策消息存在交易性机会的中国软件、浪潮软件、太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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