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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1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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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的制作是我们基层民警办案时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同时笔录在证据材料中占很大的比重,笔录质量直接影响办案质量,也体现了民警的执法水平,因此,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注重笔录质量的提高。
在笔录制作中,一般容易出现四方面问题:一是叙述要素残缺不全。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结果六要素不全,导致对违法行为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二是记叙简略,描述粗糙。物品的特征不明,颜色、数量、型号、新旧程度不确;人的体貌特征不明,人的高矮胖瘦、脸型、发型、衣着等不明;动作的先后顺序、过程、步骤不明;场所的方位、特征、朝向不明;三是对关系到案件定性、量罚的关键问题记录不全。因为办案经验不足,有些该问的没问,有的问了却没记录;四是笔录的目的性不强。无的放矢,无针对性。制作笔录无提纲,想到哪里问到哪里记到哪里;五是笔录的逻辑性不强。问题与问题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缺乏连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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