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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红旗,你因保卫我的生命而重要

自黎明先生的雄文《我宣布:你的名字不比我的生命更重要》在凯迪创世之后,旗帜与生命的关系疑似变得紧张起来,今天,一组“居民用国旗做被套”的图片被放在网络上后,再次激发了“新东亚病夫”——左愤群体的爱国热情,不过,它们很快被告知(在影视作品里我们也似乎看到过),美国佬经常用国旗做内裤,于是乎,一只只蔫了下来,像真理部和中科院的东西们一样。  
        究竟是“你的名字”重要,还是“我的生命”重要,确实是个问题。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人类进化的标志之一。对人类而言,发现“你的名字不比我的生命更重要”,到“你的名字因为保卫我的生命而重要”,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十七世纪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是率先“说破”国家本质的人之一。他否认国家的建立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在他看来,人类被国家分成了一群一群的牲畜,每一群各有其首领,首领是为了吞食而守护它们的。马克思应该也同意这一观点,因为在他的著作里,国家同样只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  
       格老秀斯关于国家的看法,至少是相当符合“中国特色”的。中国古人从来就把“执政为民”比作牧养牲畜,称为“牧民”,而“执民”的大人物,干脆曰“牧”,如周称九洲之长为“牧”,汉未以后,也设有“州牧”等官职。  
       从十八世纪起,近代意义上的“国家”开始在欧洲建立,伴随这一时代潮流,“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被人们认为是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由此还引伸出来一个横行霸道的口号:“主权高于一切”,这也在情理之中,天底下有哪个主子希望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呢?   
       但在现实生活中,所谓“国家主权”却不可避免地会冲撞、压制、扼杀个人权利。裴多菲先生的不朽诗篇:“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可算作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个超越国界、种族的标准答案,它通俗易懂地告诉人们,“自由”而非“祖国”,才是我们生命中不可让渡的权利。  
       马克思对国家主权更是充满蔑视,他老人家的观点是:“工人无祖国”,那句话由于他的缘故甚至传遍世界。不过这并不是老马的原创,比马克思早一个多世纪的爱尔维修就曾提出“穷人无祖国”,理由是“一个没有财产的人,对他生活在其中的国家没有任何义务”;比爱尔维修稍后的狄德罗也认为,“在专制制度下人民无祖国”。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在他的“十九世纪三部曲”里,引用过一句意大利农妇的话:“快逃,祖国来了”,更是风行一时,它形象地代表了早期人们对“祖国”的深刻反思。  
       从法国大革命开始,国家政权开始顺应时代潮流,实践此前的人类先贤们天才地设想的一个路径:建立一个最高法律对主权者进行约束,这个最高法被称为“根本法”,这是今天“宪法”的前身。  
       率先强大起来的国家总是喜欢欺凌弱小国家,为了扼制这一“强权即公理”的现象一再发生,国家之间签订了各种各样的国际条约,某种意义上就是国家之间的“根本法”,又称“国际法”,以此对国家的“外部行为”进行制衡。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民族国家获得了独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却发现,独立之路并不就是一个民族的新生之路或幸福之路,更多的罪恶在国家主权的掩盖下,在国家内部公然地发生着。  
       上世纪60年代初,扎伊尔总统蒙博托在苏联治病时,喜欢上了该国美食,于是向当时的苏联领导人要了一名苏联的厨师回国。正是这名厨师,在为蒙博托服务时,发现该总统居然烹食婴儿成癖。良心驱使他逃离这个“主权国家”,并公布了他的经历和蒙博托的“食癖”。这一消息曾震惊文明国家,很多人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对这样的“主权国家”,人类应该怎么办?而且蒙博托并不是个“例外”,他只是现代非洲三大食人魔王之一。  
       当时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没好到哪里去。美国总统尼克松曾断言: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和平建设时期比他们在战争时期所“牺牲”的人都要多得多。当年社会主义老大哥和当代社会主义新大哥,都可为尼克松先生的判断提供“现身说法”。  
       今天的人们早已知道,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否则就会危害人类本身。但在专制条件下,执政者对宪法的践踏,就像它们建立宪法一样容易。于是人们转而追求对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的保护,这种权利就是人权。  
       实践证明,人权是对国家主权这一权力的最好制约,对人权的尊重,才是国家健康行使主权的保证。一个不尊重人权的国度,对内,主权会成为一个暴君或一个强权组织用作于隔绝世界、图谋个人或集团专利的篱笆;对外,会成为一个侵略成性的国家。  
       因此,对一个肆意践踏人权的暴政或邪恶国家,如塔利班统治下的阿富汉、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进行军事打击,是对天赋人权的最好保护,是完全符合人类正常情感的正义行动。而且人类政治实践也证明:暴政只能被推翻,历史上还没有哪一个暴君因“良心发现”而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  
       事实上,“主权高于人权”,对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是一个颠覆性极强的概念。据此,可推出美、英出兵伊拉克是非正义的行动;但据此,也可推出人类历史上任何进步的革命都是非正义的,如美国独立革命是非正义的,因为它推翻了英国的主权,中国的辛亥革命也是非正义的,因为它推翻了满清的主权。  
       尽管每一种政体都有自己的原动力,但万流归宗,任何政权的原动力都必须归结到谋求人民的福祉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福利国家模式”,虽然受到自由经济学家的诸多指责,但“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模式”一直是人类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的同一个梦想。珠海那起“一笔收费引发的血案”,第一时间被定性为“厌世”,相对于杨+袭警至今“无厘头”,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但仅此还远远不够,当人民因“厌世”而轻生甚至滥杀无辜,受伤害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肌体,是我们每一个人。痛定思痛,我愈加体会到:五星红旗,你因保卫我的生命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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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希望常常翻看一下,会有不同的体会。 五星红旗,你因保卫我的生命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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