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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7 18:29
| 只看该作者
一看到这个题目就会有人反对。不奇怪,因为漫长的封建社会,再加上改革前三十年对法治的漠视,使得很多人的觉悟很低,至今不知道法治的含义。
贪官被处死,我们当然高兴,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人们不仅要问:资本主义国家早就是法治国家了(当然,是资本主义法治),我们的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那么,什么叫法治?你懂吗?如果不懂,为什么不学习一下就盲目歌颂某个行为盲目反对别人的意见那?
为了免费辅导, 我先说:法治的概念有三个:1、有通过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作依据;2、有专门的司法机关实施 ,其他主体不得参与,3、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 的程序
在这里,政党的意志(不是政党某个人的意志)通过法律变为国家的意志,并且通过思想路线组织和任免,实施党的领导。
以刑罚为例。
犯了什么罪,其情节如何,判什么刑罚,必须按照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作依据
必须是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有的由检察院侦查),检察机关监督,并提起公诉,嫌疑人和律师进行辩护,法院一审;还可以二审。其他主体—非公检法,一律不得实施。
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程序是保证正确的前提。即:立案,侦查,辩护,审理,一审,上诉,抗诉,再审,等。
试问:某个人批示处死,符合法治吗?
个人的精力和能力总是有限的,个人掌握生死大权,不可能避免冤假错案。
所有的案件都要这个人批示吗?他还有精力考虑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吗?
即使战争年代,也应当有法可依,也应当有专门的司法机关和一定程序。不能以战争年代为人治辩护。那只能说我们共和国在胎儿时期就先天不足。
人治有很大效果吗?枪毙了刘青山张子善,杜绝了吗?改革前的腐败不是已经很严重了吗?
中央提出建设高度民主和法治国家,任何歌颂人治,都是歌颂倒退,我们应当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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