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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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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全社会都要担当起保护孩子的责任
据《广州日报》报道,2008年11月24日晚上,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下寨大队9岁的小海(化名)告诉父亲高某,自己有点发烧不太舒服,想去看看医生。可高贵增居然掏不出10元钱给儿子,但小海的父母均不设法筹钱,反而相互推脱借钱并大吵起来。忍受了一夜疼痛的小海于次日用红领巾自杀,虽然小海已获救,但至今还处于昏迷之中……
按理,孩子都是父母的的骨肉,哪个父母不疼爱自己的孩子?这既是父母作为人的一种道义,也是作为父母的一种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只要孩子有任何不适或伤病,父母都会为此想方设法而四处奔波,就是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要抢救孩子。看到年幼的孩子忍受病痛的惨状,普天之下,任何善良的父母都会于心不忍,都会心如刀绞,与孩子共受折磨。但可怜的小海之父母却消极对待,他父母纵有再多的理由,我们都不会宽容这种不人道,因为病痛不会等待,即使拖延不会夺走小海的生命,也会折磨或摧残幼小的身体和心灵。
或许有人会说,高某平日靠下苦力的零工挣钱,其妻则在渔场替人挑拣鱼,两人的收入极不稳定也不高,家庭拮据。的确,小海病发当时高某夫妇拿不出钱,但这岂能成为不救治小海的借口?没钱怎不想法借贷,附近的亲戚朋友,难道就没有人愿意借贷吗?假使的确借不到钱,但高某夫妇并未去行动,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到社会舆论的宽恕。而因高某夫妇的相互推委甚至争吵,更让病痛中的小海极度寒心与绝望,如果父母在积极的设法抢救,才9岁的小海会在父爱与母爱的温暖中自寻死路吗?正是因为看不到父爱和母爱,小海才会走上绝路。正是因为父母逃避保护小海生命的责任,小海才会走向极端,以致昏迷不醒……
如果小海父母向亲戚朋友求助无门,还可向小海所在的学校、当地政府以及社会求助,老师和同学肯定会伸出爱心援手,因为保护生命是任何人均应有的道义责任;政府也会紧急应对,因为捍卫群众的生命是政府的职责,抢救青少年的生命,政府更是责无旁贷;社会各界人士、各种非政府组织的人也是血肉之躯,都有着悲悯之心,相信总会有慈善之人奉献爱心。但小海的父母没有这样做,不可否认,这是难以理解与宽容的行为。
1年前,汕头澄海的10岁小姑娘琳琳生病时呕吐招致母亲的打骂,竟然直接从三楼阳台跳下楼去,导致腰椎骨折和小腿骨折。一年后,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竟是才9岁的小海,不得不令人痛心疾首,悔恨交加。
在中国大家庭,只要有人面临生命的危险,特别是年幼的孩子因穷困和伤病而面临生死考验时,首先是父母和亲友应承担起抢救的责任,当家庭无助时,政府和社会的其他成员都要担当起保护孩子的责任。此时此刻,小海还处于昏迷中,他的父母正在四处借钱,正在流泪忏悔,正在焦急地盼望孩子醒来。我们期盼政府站出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期盼天下所有善良的人力所能及地奉献爱心,我们不愿也不能让绝望的小海离去,我们要用爱心呼唤他归来,因为这个世界充满了爱,他还要分享中国的大爱。否则,我们将无休止的受到良心的谴责,我们将永远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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