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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杂谈:说说妓者

社会杂谈:说说妓者我算是一个八十分的好男人,一百分的好丈夫,自从婚后,从未出轨,婚前有几个性伴侣,婚后断交,但从未招娼嫖妓!!别拿有色眼镜看我。之所以突然想到这个话题,是因为媒体兄弟这几天配合警察大人暗访,突击打击了几个卖淫窝点,在办公室引为谈资,因此才有了一些粗浅的思索。


        说起卖淫,是一个很容易激发人想象和灵感的话题,中国的法律,卖淫是犯罪行为,但是,从个人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它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并非法律问题,作为犯罪来讲,需要有既定、具体的受害人(欧美法系立法依据,虚无缥缈的看不见的可能的危害,不能作为犯罪定罪的证据),卖淫卖淫,一般是男女双方隐秘的行为,嫖客掏钱,妓女献身,受害者在哪儿?嫖客家中老婆不知道丈夫出轨,反而是嫖客被抓,警方罚款,导致隐秘公开化,造成了一个个家庭的破裂,试想,在这些家庭悲剧中,谁才是加害者?谁才是受害者?不过,这也不能责怪警察治安力度太猛,毕竟,中国的法律中,还有一个“社会公众利益”,也就是说,卖淫作为一种行为,污染了社会道德风尚,造成了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因此是“犯罪”。律法如此,只能低头鸟。

        但是,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想依靠法律来彻底禁止卖淫行为,不可能!美国动物学家什么人?姓名忘了,在非洲研究大猩猩几十年的那个女的,被偷猎者杀害的那个,早已证明,即使是母猩猩,也更愿意与手拿香蕉的雄猩猩交配,这叫“动物行为学”,可以推测,“卖淫”是伴随着人类进化历史诞生的最早的一门生意。


         七八千年前的历史没有文字记载,无法考证,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看,有案可考的,卖淫在历史上也不是一门犯罪行为,反而是一个几乎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得到官方承认的一门生意,尽管它对从业者的体力要求不高,但是对仪表还是有一定门槛的,呵呵。
欧洲中古代史中,最早的妓院诞生于古希腊,大名鼎鼎的政治家、思想家梭伦创办了第一个官办妓院。而且受到了人民的广泛赞美和讴歌!“啊,伟大的先知,高尚的梭伦,你创办了妓院,给了街头的男子以慰藉的地方,让良家妇女从此步行街头,不再受无良少年的袭扰......”而且,这种皮肉生意抽取的税收还非常丰厚,极大的缓解了官方赤字。这种对性交易的认同,直接影响了如今欧美大多数国家对娼妓制度的看法和立法,不认为卖淫是犯罪,但是需要受到官方的监督,从业者需要定期体检,领取执照,缴纳税收。所谓“非法娼妓”,指的是没有得到执照的暗娼,主要是因为她们逃税,逃避身体检查,有把性病传播给嫖客的危险。这才是西方对暗娼一只要取缔的根本目的。殊不知,在法国、英国、荷兰、芬兰等国,合法从事性产业的妓女有几十万,比当地警察的数量还多。在许多社会福利待遇丰厚的北欧国家,妓女就是一门普通的职业,甚至有拿国家薪水,定期为残疾、鳏夫人士免费服务的“官妓”,这可不是意淫,是我在荷兰留学的同学亲口告诉我的,而且,在网上能查到公开的资料。记得前年,一个英国男孩得癌症快死了,遗憾自己未能品尝女性的滋味,同学们筹钱为他找了一个妓女,尽情为此男孩服务多天,让他满意而逝。消息披露,英国一片赞誉,都说这个合法妓女做了件好事,而当时中国网站上一片声讨之声音,真是“皇帝不急太监急”啊。


             而在中国古代,首次见诸于历史的卖淫得到官方承认的案例是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发明“驿馆”,别误会,不是后来的邮战,里头有姑娘的,为往来各国官吏商人,甚至本国人士服务,抽取重税,以充实军资。别忘了,管仲可是孔子推崇的周公之后第二圣人啊!而后中国历代,娼妓制度都得到了保留和官方的承认,也为当时的社会建设贡献了许多的资金,堪称功不可没。


            即使最提倡道德伦理的北宋,明朝,卖淫都从来没有被知识阶层唾弃过,虽然这些封建士大夫对妓女出生普遍看不起,但也从未以“罪人”看待。事实上,许多高官还不如妓女有人格。说一个真实的故事:朱熹生为理学大家,叫嚣“存天理,灭人欲”。老匹夫与台州太守唐与正有矛盾,想陷害他,得知有妓女严蕊陪唐与正喝酒,北宋制度,官员可召妓陪宴,但不能陪寝,也就是不能上床。朱熹借故抓了严蕊,严刑拷打,想要弱女子承认与唐太守有皮肉关系,但严蕊死不认罪,说“不能因己私而误正人”,被关押几年,惹得朝廷一片哗然,后来严蕊被后任官员无罪释放,写了著名的“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去也终需去,住也如何住,待到山花插满头,末问奴归处。”芳名留青史,可见妓女之高风亮节!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虽对官娼是有明确制度的,轻易不得脱籍,但也受到法律的基本保护,即使是士大夫,依轻易不能构陷加害。当然,在中国历史上,最多都是穷人家的女孩最后走上卖淫道路,为此确实是一个阶级矛盾。新中国建立后,为提倡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取缔了娼妓制度,这是善政,本人坚决拥护。但是,窃以为“矫枉过正”了,把卖淫定义为犯罪行为,把一个没有具体受害者,钱色交易的特殊商业行为黑暗化,有点过了。而且,即使在中国社会治安最好的五六十年代,也没有能彻底杜绝卖淫现象的产生。在偏远农村,历史遗留的暗娼行业依然存在,只是淡出了社会主流视线而已。
到了改革开放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财富价值的追求,卖淫重新成为一个地下行业。因为得不到官方的认可,也就无法被警方有效的管理。单纯的“打、压、抓、判”,却造成了现在的色情业泛滥成灾,丝毫没有起到法律应有的效果,几乎成了一个笑话,严重影响ZF和警方的威信。更有甚者,因为这个行业无法有合法的身份,导致从业人员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和起码的卫生待遇,也就不能有效推行安全套等杜绝措施,久已绝迹的性病重新泛滥成灾,尤其是艾滋病,性交已经成为静脉吸毒之后第二高传染途径。一边杜绝、一边泛滥,这不能不说是扫黄打非的悲哀。再说了,现在不管承认不承认,有卖淫组成的产业链,已经成为我们国民经济中一个虽然难看,却已经是分量不小的一个部分。记得看到过一个性学家写的资料,好像是李银河同志说的,目前性产业已经有了几百亿元的地下市场,由此牵动的餐饮、旅游、住宿等相关行业的经济增长也有好几百亿元。试想,一个近千亿甚至已经超千亿元的巨大产业网络中的重要节点,岂是轻易能被打掉的?说句难听的话:与其让这一块脱离掌控胡乱发展,莫不如给它个漂白的机会,让它付出水面,接受合法的监督更好。

              以上的话看似无稽之谈。其实,承认卖淫合法化,在中国已经到了必须正视、不得不认真对待的地步。很简单,中国出于维护传统伦理道德的需要,从法律上确定了“一夫一妻”制度。但是,法律无法控制人口性别差异。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如今,中国男婴出生率明显超过女婴。实事已经证明,到2020年,中国将有3500万光棍。三千五百万男人,找不到老婆,你让他们怎么办?如此一个庞大的群体性饥渴无法解决,就不是一个可笑的事情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危机,现在在大城市,已经出现了“一妻难求”的现象,今后只会越演越烈,到时候,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卖淫合法化,让这些光棍定期不定期的发泄一下,缓解矛盾。


          其实,许多做警察多年的朋友事实上在心理也对买淫卖淫有比较矛盾的看法,八十年代初期,强奸作为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一度在社会猖獗,搞得女性自危,但近年来,随着卖淫的泛滥,恶性强奸、轮奸案件已经大幅度降低,花钱能搞定的问题,何必冒着掉脑袋的危险去犯罪呢?这是许多寡男人的想法。可以说,这是卖淫带给我们这个社会的第一个好效应,恶性性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减少了,你说,娼妓的存在是好是坏呢?好像很难判断哦?
与其喊打喊杀,不如给他一个适度发展的空间。如果性产业从业人员能定期体检,治疗,甚至对预防艾滋病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也不一定,因为实事已经证明,单靠禁止,是禁不住的。
当然,嫖娼是对社会健康伦理道德的污化,但我想,正人自直。不随地吐痰的人永远也不会随地吐痰,修养没到那个地步,管也管不住。其实,宣传正确的性爱价值观和婚姻家庭观才是对卖淫最好的打压。这一切,需要政府的大力提倡和教育、传媒各部门的长久努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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